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旅游汽车网络调度
第一条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条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
第三条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
序号123456789车身长度(米)5米系列(≦5)6米系列(>5,≦6)6.5米系列(>6,≦6.5)7米系列(>6.5,≦7)7.5米系列(>7,≦7.5)8米系列(>7.5,≦8)8.5米系列(>8,≦8.5)9米系列(>8.5,≦9)9.5米系列(>9,≦9.5)现申请价格(元)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85010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00012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20013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30015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40016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5001700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60018001
10111210米系列(>9.5,
少用车天数;
5、延长2天(含2天)以内用车天数的,承租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延长超2天用车的(行程总天数6天以上),凭经办人持《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地接社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组团社证明和经办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公司办理确认手续。三亚地区的承租人到三亚分公司办理;
介绍信、证明内容。联系电话、更改后离琼具体时间、航班号(车、船次号)、航班起讫地、航空管理公司名称、航空管理公司联系方式、部分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十五条接、送机(车、船)不纳入24小时网上调派锁定车辆(接团直下的除外);一天只接、送机(车、船)无行程的租车业务,按单趟接、送机(车、船)业务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单趟接、送机(车、船)团队业务只限同一城市的机场与酒店、酒店之间、酒店与餐馆之间接送,送机(车、船)途中的用餐、购买土特产、水果等业务。
第十七条党、政、军机关及个人名义租车,由管理公司运调部凭相关证明办理调派。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租车合同》内容、联系电话、写明用车行程及沿途必经的景点或各市县名称。
第十八条车辆系列(座位)每月调整一次(车辆等级不给予变动),并在每月1日零时执行;
1、各旅游车辆经营者向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申请,由
6
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在当月28日下午16点前把调整系列的相关资料报送到管理公司网络技术部,过期不予受理和补办;
2、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所报的书面表格应与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一致,避免造成工作的繁琐和错误;
3、跨系列调整,各系列只限跨一个系列下调;
4、涉及跨系列调整,无论降或恢复,待班位臵顺序按报班的先后顺序,当报班时间一样时,其待班位臵在所降或恢复系列相同报班时间的车辆后面;
5、承租人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预订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因降或恢复系列等原因,出现原预订车辆空缺需调派高系列车辆的,所产生的差价,由调出该系列的所有车辆共同承担。
6、按优先使用调派方式锁定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已被调派执行出团任务的车辆不给予办理降或恢复系列。
第十九条旅行社申请办理网上租车业务时,按《旅行社自助租车业务终端机操作管理规定》执行。
1、旅行社网上办理租车业务时,所填写的租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所办理的租车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由旅行社承担;
2、如所办理的租车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管理公司查实后暂停其自助终端机的调派租车业务功能,旅行社须到
7
管理公司的营业大厅办理租车业务;
2.1旅行社提供《租车合同》,《租车合同》必须加盖旅行社公章,并按规定填写租车内容,《租车合同》上的需求车型或车号,车型(座位)必须大于或等于《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上的人数,并出具与报送省旅发委备案一致的《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加盖承租人单位行程章);
2.2旅行社按照排序机所领取的序号顺序到管理公司营业大厅前台办理租车业务;
2.3业务员审核旅行社所提供的租车资料无误后,凭旅行社的网上操作账号,授权开通营业大厅的自助电脑,由旅行社到指定的自助电脑自行操作调派;
2.4旅行社完成每笔租车业务时,应在《租车合同》上标记车号、合同编号,在租车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后,凭《租车合同》、《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到管理公司业务大厅前台打印《租车确认交易单》;
2.5管理公司根据旅行社提供的《租车合同》、《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与《租车确认交易单》核实,用车天数及运费无误后,打印《租车确认交易单》并双方签名确认。
2.6当旅行社办理取消用车或其他退款手续时,必须凭《租车确认交易单》、《取消用车证明》、《退款证明》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公司前台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所有的租车业务一律按“先买票后上车”的
8
原则收取100%运费后才能锁定车辆,承租人可能按以下方式支付运费;
1、预付款:旅行社预付运费,每次租车运费从预付款里扣减,但不得透支;
2、现金:即收取当团次运费,方可办理车辆调派手续;
3、转账:即通过转帐支票或电子银行把运费转至中心指定的账户后方可办理调派车辆手续;
4、刷卡收取。即使用银行卡支付运费后方可调派车辆。第二十一条车辆出团过程中,游客突发急病,司机有义务送游客前往医院救治,否则产生的投诉,按规定处理。
第二章车辆停运、开通
第二十二条车辆无法出团,经营者须在该车被调派出团前向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申请停运,经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对该车进行核实后,准予停运,并在旅游客运管理系统将该车标记为“故障停运”状态,视为缺勤;车辆开通则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车辆年审、技术等级评定停运的,由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凭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检测发票等相关证明到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办理开通手续(三亚待命的车辆可在三亚分公司办理);停运开通时,将该车标记为“车辆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其排班顺序不变,但视为缺勤。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停运时间满12小时小于24小时的,按缺勤一天计,不足12小时,按缺勤半天计,以此类
9
推;
第三章行程计费天数
第二十五条按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
1、旅游汽车的待命城市暂定为海口、三亚两地,团队行程计费天数按车辆待命城市作为起点和终点计费;
2、当天13点前接团有行程和13点后结束团队运输任务的,按一天计费;
3、当天13点后接团有行程和13点前结束团队运输任务的,按半天计费;
4、团队行程日均限250公里(3天常规线路团队按日均270公里),超出部分按物价部门批复的超公里费支付。
第二十六条常规线路团队系指接送团城市限于海口、三亚两地,所有的景点分布在海榆东线及琼文线沿途各市县的团队。
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常规线路团队租车业务,系统按租车天数计费;小于三天的常规线路和非常规线路的团队租车业务,承租人必须将省旅发委备案一致的《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传真到运调部计费,并由运调部授权该笔租车业务合同号,由承租人凭租车业务合同号在网上自助操作租车业务。
第二十七条小于三天常规线路和非常规线路团队租车业务的计价方式:
1、团队所有景点、购物点分布在海榆东线沿途各市县
10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2).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4.98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
的,海口接团三亚送团或三亚接团海口送团,二天用车的团队业务按2.5天计费,限625公里;当行程含有琼文线沿途景点的,按3天计费,限750公里;琼文线沿途景点含有宋庆龄故居,按3.5天计费,限875公里;
2、团队所有景点、购物点分布在海榆东线沿途各市县的,海口接送三亚往返或三亚接送海口往返,二天用车的团队业务按3天计费,限750公里;当行程含有琼文线宋庆龄故居景点的,按3.5天计费,限875公里;
3、一天海口接送团队业务的,接团后直达琼海牛路岭大漂流,沿途无其他景点的按1.5天计费,限375公里;三亚接送团队业务的,接团后直达琼海牛路岭大漂流,沿途无其他景点的按2天加一个接机费计费,限550公里;
4、团队行程路线是海榆东线的,一天海口接团三亚送团或三亚接团海口送团,沿途无其他景点的按1.5天计费,限375公里,当接送团地点含有海口西海岸线或三亚南山其中一个点的增加一个接机费用;
5、计费天数小于5天的常规行程,行程中含有五指山、七仙岭、毛公山其中一个景点的,在原计费天数的基础上多加0.5天计费;当行程含有五指山水满乡地区的景点的,增加一个接机费用的标准。
6、计费天数为3天的常规行程,行程含有琼海牛路岭(大漂流景点)的,在原计费天数的基础上多加0.5天,计
11
费天数为4天的,多加一个接机费用的标准。
7、接送团地点为海口或三亚的常规行程海榆东线下海榆西线返或海榆西线下海榆东线返:三天团队加1天,四天团队加0.5天,如行程中含有尖峰、霸王岭、五指山、七仙岭、毛公山等其中一个景点的,在此基础上再加0.5天,五天以上的不加,
8、团队单去尖峰岭、霸王岭、五指山、七仙岭、毛公山其中一个景点且用车期间不去别的区域的,按实际用车天数或实际里程折算成天数计费;
9、接、送团队地点非海口、三亚的,按团队行程的计费天数加上接、送团队时往返空驶里程费用(按省发改委批复的空驶费标准计费);
10、以上计费方式包含车辆空驶所产生的运费。第二十八条接团(包括接机、车、船)后在市内活动,用车时间在4小时内的,行程不超过125公里,按半天计费;用车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行程超过125公里,均按一天计费。
第二十九条接、送机(车、船)收费标准:
序号12345车身长度(米)5米系列(≦5)6米系列(>5,≦6)6.5米系列(>6,≦6.5)7米系列(>6.5,≦7)7.5米系列(>7,≦7.5)单接送机(车、船)费(元)15015020025025012
67891011128米系列(>7.5,≦8)8.5米系列(>8,≦8.5)9米系列(>8.5,≦9)9.5米系列(>9,≦9.5)10米系列(>9.5,
第四十一条接驳车辆计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如接驳车辆与被接驳车辆为同一系列相同等级的,接驳车辆的运费按被接驳车辆的出团分配标准计费。
2、如接驳车辆为高一系列或高等级的,按接驳车辆的出团分配标准执行,运费产生的差价由被接驳车辆经营者承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5).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4.98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