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

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

八、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篇: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济南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基建档案资料得到及时、完整、规范的收集。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我校基建档案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资料的内容、范围

㈠、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济南大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基建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档案资料。

㈡、归档内容

⒈建设资料。

⑴立项文件:基建项目的申请与批复、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等立项依据文件。⑵建设规划用地文件:选址、征地申请,征地报告、协议书及批复文件,拆迁方案、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地界划分等文件材料。⑶勘察、设计文件:勘探、测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环保、人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计算及审批文件。⑷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开标记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合同。⑸工程开工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合格文件、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审批表。

⑹商务文件:工程概算;工程结、决算。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检测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纪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4、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电梯、智能竣工图。

5、济南大学总体规划图,现状总平面图、供排水线路图、电路布置图(含地下电缆图)、燃气管线图、供暖管道图及其他隐蔽工程分布图等;

二、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归档的资料、图纸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管理性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⑵工程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х210mm);凡小于a4幅面的,可由a4幅面纸以衬托法衬托,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若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⑶技术文件材料。盖章,签字手续必须完备。

⑷竣工图。要求确保完整,并须装订成册,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电气设备等专业排列,组卷时应保持各专业材料的相互联系和完整;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规格尺寸为a4。图面须整洁、无破损,字迹工整;变更内容要盖变更单位图章;设计图签折在右下角,并应附档案明细目录;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2、监理资料应要求装订成册,一套必须是原件,另一套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司图章),要清楚、整齐。具体内容按济南大学基建处《济南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有关规定报送。

3、经济商务档案。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必须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三天内送档案室存档。

三、档案的收集、整理

为了便于档案收集,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基建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1、济南大学建设工程建设方资料统一由综合科收集整理、归档。⑴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主动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处档案员存档,严禁拖延或不移交。

⑵各类资料原件一般移交时间为两天,移交人与档案员需办理移交手续。

⑶如因不按规定移交而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限期补办。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重点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

⑴由分管施工的副处长负责催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定数量的完整竣工资料。

⑵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交资料达到档案移送标准时,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由综合科有关人员签字证明档案移交合格后,才能予以工程结算。

⑶如遇特殊情况,应给予说明,经处长同意后可先行结算,在允许的延长期内完成报送。

3、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必须对工程文件、竣工资料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4、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凡不符合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和要求的,综合科有权拒收,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基建档案的管理

1、基建处工程手续文件、档案资料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其他个人不得保留工程资料文件

2、档案室所存放的文件、资料,谢绝外部人员查阅。内部人员查阅时,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私自进入档案室翻阅资料。

3、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予借出,只提供复印件。如遇特殊情况或办理手续必需借出原件时,由处长或科长批准,由经办人办理借出手续,限期交还。

4、在资料及图纸归还时,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档案员签字,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则不予接收,并限期归还

5、凡属基建处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综合科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基建处综合科档案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详细记录在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它

(1)未尽事宜应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

第三篇: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基建类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我校发展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基建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基建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的确定、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等。

第二章基建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凡属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类档案。

第五条。基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基建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第三章基建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第七条:确定的原则

一、归档的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我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必须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三、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

第八条: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归档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

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八个方面。

二、归档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特别是包括竣工图在内的全套图纸

第九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一、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图纸;

二、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三、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第四章部门立卷与归档流程

第十条。学校基建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基建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随时了解大型基建项目主要的工程进度、督促、指导兼职档案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基建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的基建部门要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基建文件材料的编号是否统一,要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一致,能揭示其性质与特征。

第十四条。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做好施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编制好竣工图。

第十六条。根据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的的组卷原则,对基建文件材料的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形式进行系统整理,按工程项目组卷,一项一卷或若干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在整个项目首卷,其余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

第十七条:归档验收

基建项目在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验收归档的档案资料,填写基建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档案部门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第五章基建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编号。

第十九条。根据基建档案的内容构成和形成特点。编制用于组成档号的二级类目代号简表。

第二十条:基建档案号=年度号+基建档案分类号+案卷号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类用自然年度,项目类用竣工年度。

第二十二条。鉴定和销毁按新财大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六章基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借阅按《新疆财经大学档案利用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咨询、交流

一、利用者使用各种检索工具,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

二、建立档案内容摘要以及各种检索卡片、目录等,在校内提供利用条件,并有选择地进行外部交流

三、充分发挥基建档案资料的法律凭证作用,为保护房地等权益提供凭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是我校基建档案管理的基本依据,基建类档案管理应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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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者查阅案卷百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如需复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