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1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㈠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必须保证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须经局长同意方可派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有个人负责,单位一律不负责。
㈢公务使用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办理加油卡到制定地点加油,油单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油票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
㈣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单位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单位借车或本单位车辆外借,必须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借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借车驾驶员自负。
㈤车辆实行定人管理(由局办公室李梅负责),车辆不外出时,必须入库。
㈥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㈦车辆小故障要以自修为主,大故障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同时修理车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工作,指导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㈧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㈨驾驶员应保管好有管部门核发的各种证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工作。
㈩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现场或伪造现场。如因抢救、转移伤者必须移动现场时因表明现场位置,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上级有关人员。
对违反以上规定使用公车的直接责任人除追究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缴相关费用;对使用公车照成不良后果的,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第二篇:仁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仁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局项目资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高效、合法使用,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及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运用于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三专”管理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按照“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四按”拨款原则,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
(三)效益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和使用项目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国债专项管理规章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费用性支出,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三)组织协调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招投标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
(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切实降低费用性支出。
(五)组织实施项目筹资、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
拨款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资金直达制要求,采取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时,应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和进度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为核拨的依据。
第八条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分批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第十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的通知》精神,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及资金拨付负行政管理责任。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县文体广电旅局:责任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