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机关档案是机关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机关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档案鉴定制度。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办公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局长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鉴定材料《档案鉴定制度》。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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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社区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