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文化之法律文化五篇范文
第一篇:羌族文化之法律文化羌族文化之法律文化
羌族文化是羌族生活智慧的结晶和人文成就的体现,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遭受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冲击,加之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羌族文化遭受了巨大的打击,面临着逐渐消失的危险。本人通过对该地区的映秀、水磨古镇等地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羌族地区文化民俗的现状,地震对村寨的破坏及灾后重建情况,村寨的文化保存现状,村民对文化的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想法等。初步探析羌族文化中的法律文化,揭示其在传承中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给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合理保护羌族文化。
羌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他们是汉族前身——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羌主要分布在中国西部各地,即河西走廊之南,泯州、洮州以西的地段,历经沧海桑田,羌族或东迁、或南徙,迄今为止,主要生活在岷江上游——四川阿坝州的汶川县、茂县和理县境内的87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羌族共有30.6万人,98.2%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茂汶羌族自治县和和汶川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等地。羌族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一套带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
一、羌族的发展与演变
羌族历史悠久,可溯源于3000多年前的古羌人。羌人中的一支约在春秋、战国时从甘肃、青海地区络绎迁居于岷江上游一代生息繁衍,与当地居民相融合,逐渐形成今日的羌族。
羌族的历史也是多元的。一部分羌人在不断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中,不断迁移,也在不断的与各民族相融合,尤以汉族为主。他们慢慢地进入中原地区,慢慢地转变为发展农业经济,然后慢慢地与当地融为一体。还有一部分羌人留居原地,固守着其原有的经济和文化传统,衍息至今,这当中的代表也就是本文的主体——岷江上游地区的羌人。
二、映秀与水磨古镇
映秀镇地处汶川县城南部,与卧龙自然保护区相邻,是阿坝的门户,是前往九寨沟、卧龙、四姑娘山旅游的必经之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映秀镇是地震重灾区,全镇大部分房屋倒塌,造成停水停电,通讯交通中断。灾后重建成为
举世瞩目,不得丝毫差错。温家宝总理指示要把映秀镇建成“全国灾后恢复重建样板”。如今,重建后映秀镇以“天使之城”的新面貌重新亮相,吸引着世人的目光。
水磨古镇位于汶川县南部的岷江支流寿溪河畔,水磨镇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交融区,在灾后重建中赋予其厚重的南粤新元素。内地风情和藏羌文化交相辉映,西蜀人文和禅佛文化联袂绽放。
5.12大地震后,水磨古镇重建的“禅寿老街,寿西湖,羌城”三大区,古今历史文化交汇,川广发展理念结合,藏羌人文风情荟萃,俨然一幅“高山峡谷、湖光山色、古街林立、风情四溢”的“水墨画”,被誉为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第一镇。
三、羌族文化现状
羌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能较好的贯彻国家法律,但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现状令人担忧。。各种法律制度在羌族地区的推行,与其习惯法所维系的法律现状发生了制度层面的碰撞进而导致文化层面的冲突。由于没有自己的文字,羌族文化缺乏了传承载体和展示方式,仅靠口头的传播影响,导致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普法效果差,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实施全局,这些正是法律制度实施的诸多难题。国家和人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对羌族文化进行研究和保护,但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执行和威严,很多政策方针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从法律上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保护措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关系整个羌族文化的生死存亡。
四、羌族文化中的法律文化
所谓的羌族文化中的法律文化也就是指羌族人在几千年的发展演进中保留下来的习惯法。习惯法或许有其落后性,但这些习惯法构成了羌族文化中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文化,是羌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西方的法律史程里,习惯法都曾是法律渊源之一。关于羌族的习惯法其表现形式大概有三种:
(一)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二)宗教习俗
(三)家规家训族规。
习惯法的内容当然不会如现行成文法那样成其体系,但为更准确地分析羌族习惯法的内涵,仍不妨用现行法的体系及法律术语去考察其内容。可以说,通过
乡村规约、宗教习俗和家族规训所体现出的羌族习惯法,其内容是繁杂而无系统的,从调查的资料综合分析,可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刑事习惯法规范
羌民族中,调节羌民刑事法律关系的习俗规范并不多,这应归结为羌族汉化程度较高的缘由,由于羌族是华夏族源之一,在东迁南徙过程中,不断和汉民打交道,所在区域亦是汉人政权的有效统治范围,故羌区的刑事案件大多适用汉人政权统一的制定法,
基于此,羌族习惯法中的刑事内容,主要局限于对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如抢劫、盗窃犯罪,残害耕畜犯罪,滥伐林木等,羌族习惯法对这一类犯罪有较为明确的制裁规范。对盗窃犯罪,在行为人不明确的情况下,采取约定俗成的神明寻贼方法,乡约、寨首聚集村民,扎一草人象征窃贼,众人持火枪射之,事后村中人谁有异常反应,则众人依俗认定他就是该盗窃案中的行为人;在行为人明确无误的情况下,乡约寨首则聚集村民将窃贼捆绑游村示众,村民人人皆可持械抽打罪犯。通过习惯法处理的刑事个案,一般不上报司法机关依国家法进行处理,从而造成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之间的断层与冲突。
(二)民事习惯法规范
民事法律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羌族的民事习惯法规范也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
1.调整人身关系的民事习惯
羌民的人身关系带有强烈的血缘特征,因而这方面的习惯法规范主要是用以调整家族及其延伸后的房族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独具民族特色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又以下述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最具代表性。(1)族权(2)母舅权(3)上门女婿的权利、义务(4)收养的法律关系
2.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习惯
在羌族民事习惯法中,调整财产关系的规矩主要涉及到财产保护和财产流转两个方面。
(三)婚姻制度及其习惯法
羌民认为婚姻是其始祖神木吉珠创造的,历史和现行的一切婚姻习俗制度都是她制定的,“所有规矩她制定,后人不敢有减增,一代一代传下来,羌人古规
须遵行”所谓木吉珠女神创制婚姻规矩,实质是崇奉神的羌民把客观存在的婚姻制度以神话为载体加以再现,赋予其神圣性和不可更改性,强化婚姻习惯法的效力,因而从羌民婚姻的说亲开始,经过订婚到婚仪举行,都离不开神的力量。如说亲时,男女双方要把生辰八字进行推算,写成庚书,置于神龛的香炉下,七天之内家中器皿不被打破那视为八字相合,方有进一步订婚的可能,在此,与其说是人取得了婚配权利,毋宁说是神赋予了他们男娶女嫁的权利,所以羌民的婚姻习惯法是以神为中心的神法。当然,羌族的婚俗姻规也并非一成不变,综观其婚姻里程,呈现出如下的阶段性。
1.包办婚阶段(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2.过渡阶段(本世纪五十——八十年代)3.自主婚阶段(本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古老的羌族存延至今,既能达到较高的汉化程度,又能保留本民族的独立特征,如语言、服饰、建筑等,其中传统的习惯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用思辩的眼光来看,羌族习惯法在国家制定法和现行法之间,难免有一些消极之处,但其积极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1.起到了规范羌民行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2.增强羌民的凝聚力。
在弘扬羌族习惯法之长时,也不可故意避言其短,从整体上看,羌族习惯法和现行法之间有冲突也有交融,但两者间的文化整合是极为艰难的,诸如现行法禁止的近亲结婚,在羌区仍然没有完全绝迹,从中可看到婚姻习俗制约羌民优生优育和人口素质提高的创痕。高山羌有大面积种植罂栗的,有多达5000株者,按国家法律已构成犯罪,然而当地羌民却不以为然,就连村、乡政府对此类情形也仅仅是予以口头批评,限期铲除了事。大多数轻微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宗族内部或宗族之间进行调处,很少有诉诸法律以求保护的。如此种种,折射出传统习惯法消极作用的余波,它正在限制羌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也是亟待人们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以指导羌区的法制建设,以帮助羌族同胞早日跨入社会主义法制的新天地。
五、羌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1.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制定相应的保
护措施到具体司法领域。
2.建立羌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规网络,大力进行普法教育。
3.做好法律事务中心与其他工作的对接。
4.依法完善各种法律基础设施,积极贯彻各项示范性制度。
5.深入构建司法、社会一体化保护体系。
第二篇:羌族节文化羌族节文化
羌族地区有其该地域内的传统节日。节日的由来多与他们所从事的农牧业、居住环境和信仰崇拜有关,他们在不同的节气从事不同的生产劳动,并从中积累的经验总结。生活生活中有诸多事情和节庆都要有“释比”或德高望重的长者来主持,故“释比”与各种节庆是密不可分的。节日庆典中“刷贝姆”是节日组织者和参与者,这充分反映了节庆与信仰崇拜间有密切的联系。“释比”的参与既充满节日的氛围,又有浓厚的文文化色彩,故羌族的节庆是庄重又神秘的盛会。
“基勒俄苴”(狩猎节,正月初五),,其产生的文化背景源于古羌人最原始的狩猎活动,因当时的生产生活以狩猎和采摘野果为主,而成年男子主要承担着狩猎任务,故又叫男人节。
正月初五,这天意为狩猎者的吉祥日子,所以这天家里都要给男人(不分老少)用灰面粉做一个象动物似的兽馍,然后每家出一些酒肉到寨子指定的地方去并带上弓箭或猎枪,把形似动物的兽馍放在一起瞄准射击,如射中就意为这年里的狩猎有获。然后大家围在一起敬神、喝酒唱歌,最后带着一份酒意回家。
跳甲(正月初七)流行于太平一带。“跳甲”由祭祀祷告、出征壮行、祝福平安三个场面组成。“跳甲”由村寨德高望重的老人引领,之后是全村的男子老少,大至60、70岁的老人,小至
15、16岁的少年,大家手挥长刀、戈矛、火药枪等兵器,踏拍而舞,每到住户人家,主家妇女们端起早已备好的砸酒、烧酒、饮料等酒类向出征的勇士们敬上一碗碗壮行酒,以此默默祈祷平安归来之意,由此从寨内边歌边舞,到寨口会合后,分别前呼后应发出呼喊,达到彼此相互鼓励的目的,而后一道跳起出征的舞蹈,边跳边舞,唱起粗犷高吭的歌
1曲,踏着相同的步伐,时而转动身姿,时而刚中带柔的动机。队伍像一条灵性的长龙,向着村寨的神树林移动,在神树林开阔的空地里,在德高望重的的几位老人引领下,大家传唱着有关“跳甲”的歌曲并相继摆下几种阵势,相互演练格斗,发出高吭雄厚的呼喊,气势雄壮,规模庞大,流淌出来的音符极具震撼力,给人一种联想到古代出征时的悲壮情景,激奋的气势。等男子们跳完“跳甲”后,妇女们敬上醇香的砸酒,以表辛苦辛劳之意,接着妇女们跳起了欢快的萨朗,男子们一边欣赏着,一边喝着砸酒,早已忘记了疲劳,大家手挽着手,唱着优美动听的萨朗歌曲,跳着熟练的萨朗舞蹈,整个村寨沉静在欢乐幸福的海洋里。
太平灯又称“万年灯”当地人俗称“耍龙灯”(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一)流行于白溪一带。太平灯分以下几个仪式:
一、正月初九糊“太平灯”活动正式开始,全村的男丁拿着五色彩纸和浆糊都不约而同来到寨首的庙里开始糊灯。糊灯还有讲究,龙头用五色彩纸、龙身、龙尾和牌灯用白纸、龙珠用红纸。糊好后从牌灯到龙尾按秩序倚墙摆放在太阳光下烤干。
二、晚上全村的男女老少又再次聚到庙里准备出灯,首先举行的是“开光”仪式,庙里的诸神神位前早已点好香蜡,男丁们手里举着太平灯跪在神位前。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开始主持,长者手里拿着大红雄鸡,念着古老的祭祀词,大意:祝愿来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五谷丰登等吉祥的话语。祷告完毕后将鸡血分别涂抹在每节灯上,“开光”仪式才算完毕。
三、出灯—取净水,灯队浩浩荡荡从庙里出发,一路高唱歌曲,到村头的河水里,举行取净水仪式,这是又有一位老者站在河边手里拿着柏枝,点燃后,致祷告词。取了净水后灯队才开始在全村经行“送福”。
四、接灯,指的是各家各户迎接太平灯的到来。这是每家每户在自己的门口准备九品香蜡和系列供品,迎接灯队的到来,当灯队的牌灯一踏进院子,接灯的主人家中一男丁将一把柏枝点燃,并在每节灯上拂过,此乃“除晦”之意。这时灯队才能进入庭院,并站在主人家大门口,这是灯队中较年长的开始致辞,大意就是祈祷这家人家庭幸福、万事如意、风调雨顺等祝福语言。这样灯队又转到下一家,举行同样的仪式,最后在一处宽阔的场地上开始“摆阵”。
五、摆阵,指的是灯队在一处宽阔的场地上,一边唱歌一边“耍灯”,其中有“龙摆尾”、“送天灯”等。阵摆完后,除了宝,其他的灯都马上送到庙里,而宝将送到今年“会首”家里,在“会首”家里开始进行接宝、唱礼仪舞曲、坐唱酒歌、萨朗等活动,直至天明。此活动一直延续到正月十一。
感恩节(四月十二)流行于洼底,白溪以上一带。羌语“热勒航”,是农历四月十二的意思;“故尔国”是感恩、报恩的意思;“故”是恩德、有恩等意思,“尔国”是感谢、报答等意思。
居住在岷江流域的羌族村寨,每年都要举行一次隆重的“故尔国感恩节”,感谢和报答太阳神、天神、森林神、山神及所有对羌人有帮助和保护的需要感恩的神和人。同时祈求神灵保佑国泰民安、五谷丰
3登、人畜兴旺、地方太平、森林茂盛、环境优美。是羌族传统最为隆重盛大的节日。
举行的时间各地不尽相同,大多数集中在春天播种完进入初夏时举行。茂县洼底乡和白溪乡的多个村寨,每年农历四月十二日集中到洼底乡热额辣沟三寨村举行,所以叫“热勒航故尔国四月十二感恩节”。
节日过程和仪式十分宏大。活动一般两天,第一天各户上山请回杉树枝供奉在屋顶神塔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感恩祈祷。第二天所有12岁以上的人着节日盛装聚集到村子附近的“神林”里固定场地举行“故尔国”感恩节活动。活动一般由“释比”或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在进行完感恩祈祷、为满12周岁第一次参加活动的小孩举行成年礼,感恩开坛酒、感恩贡餐等庄重严肃的内容后,举行射击、摔跤、赛马、推杆、唱圣歌、演奏羌笛、唢呐、跳萨朗舞等节日庆祝活动,往往延续到村寨通宵欢庆,尽兴而散。
瓦尔俄足(五月初五):是羌民族古老的传统节庆活动,其源于古羌民族多神崇拜和信仰。地处四川省茂县曲谷乡河西村的西湖寨是“瓦尔俄足”的发源地和传承地。千百年来,这一地区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习俗:
为祭祀天上的歌舞女神萨朗姐,每年农历五月初三至初五,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女性羌民都要举行“瓦尔俄足”活动。届时本寨不分老幼,携香、蜡、柏香祭馍、刀头、敬酒,身着鲜艳的羌族服饰,佩戴金银首饰,前往“热米珠”女神梁子的神塔前祭祀歌舞仙女“萨朗姐”,祈求赐教新的歌舞,并保佑当年风调雨顺,然后把歌舞带回寨中,所以又称领歌节。又因这一活动主要是以羌族女性参加为主的习俗活动,所以又被称作“羌族妇女节”。
六月初六(晒衣服日),当地人说。“六月六晒龙皮”。到了六
4月初六这天,不管天晴下雨,人们都要把家中的皮衣、皮裤、皮帽、皮口袋、皮鼓肚,羊毛衣库、手工成品羊毛,麻布衣库、手工麻布成品,精美刺绣品,新郎、新娘服等,都要拿到房顶或院坝里去晒,意味着晒后不生蛆虫,能保存完整。届时各户还要相互参观,评论谁家的东西好看等一系列活动。
转山会(六月二十四日):有的地方称祭山会、塔子会,是羌人崇拜天地、日月星辰和大自然的体现。每个村寨都在各自的神树林里举行。会首由寨中长者轮流主持,仪式由“释比”或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主持者代表山神、天神以最美好的言词奉赠全寨人,祝大家风调雨顺、林茂粮丰、人畜兴旺、万事如意。祭山有牛祭祀、羊祭祀、鸡祭祀等,根据各地不同的习俗来选一种方式进行。祭山完后参会人员跟着主持人围着塔子,手持刀或树枝围塔边唱边跳三圈后,最后围坐在一起喝起咂酒共同进餐,松坪沟的转山会更具有特色。届时还举行一些羌族传统的游艺竞技比赛。到了下午各自回寨,转山会结束。七月初七:传说这天是牛郎织女一年中见面的日子,所以羌族姑娘这天盛着美丽羌装,佩戴着金银首饰,带上美食和精美的羌绣,在野外烧起篝火,欢聚在一起。载歌载舞,交流歌舞、羌绣、烹饪技艺,畅谈各自的恋人,笑谈人生。时值太阳西下,她们唱着山歌回家,以引起小伙们的注意。
九月初九(煮酒日)。这天羌家首先用五谷杂粮小麦、玉米、荞麦、青稞、燕麦来祭天神、太阳神,祈求所煮的咂酒口感香甜味美。然后选择家里储存最多的粮食来煮咂酒。因为这天所煮的咂酒可以放置一年都不变质,且放的越久越好,故此九月九日几乎每家都要煮咂酒,以备春节时喝,所以这天煮的酒曲谷地区又叫春年酒。
十月初一(羌历年):羌年源于羌人先祖神农氏,他首创农耕。《说文解字》:“年,作谷熟也,从禾。”《谷梁传》:“五谷大熟为大有
5年,又一岁也。”羌年又称收成节,因为到了此时各种庄家都已收割完毕,已到农闲时节。羌民为了喜庆一年的丰收,故在这时节家家户户都极力筹备,到了十月初一羌寨充满节日气氛,男女老少均着鲜艳盛装,各家杀鸡宰羊祭牛王神,感谢牛王神给人们的生产劳动带来的最大劳力。届时家人团聚在一起制作羌家美食,用麦面或荞面包瓦底(也就是饺子),将面包成弯月形肉馅大蒸瓦底,有的作成马、牛、羊、鸡等各种动物形状的祭品,然后将祭品拿到本寨的神塔前去祭祀,与他人相互馈赠分享劳动成果。羌年这天给牛喂最好的食物,让牛休息一天,禁止耕地。祭祀完后人们欢聚在院场里,各家都带上最好的酒菜,欢歌跳舞,沉浸在欢乐的萨朗海洋和欢快的酒歌之中。羌历年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灶神节(腊月二十三)这天每家每户都要打扫烟尘。
第三篇: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法律文化大写意
普法2班王统学号201200040093
【摘要】
: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的,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者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中国、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文化并加以本土化。
【关键词】
: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法治理念西方法律文化、文化整合
引言
通过一个学期跟随武树臣老师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对中国法律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与认识,,在课下我看了部分关于西方法律文化的书籍,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现代化,法律文化现代化下,使我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也形成了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在这里,借用武老师《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的书名,浅谈一下我眼中的“法律文化”。
一、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
“一个没有文化根基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国学大师南怀瑾曾多次意味深长地说:”没有自己的文化,一个民族就没有凝聚力,始终像一盘散沙.没有自己的文化,一个民族就没有创造力,只会跟在外国人后面模仿.没有自己的文化,一个民族就不会有自信心,也不可能得到外人的尊重.”诚然,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是没有根基的事业。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科学推动发展,文化孕育希望。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它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关于中华文化的起源,有学者考究是源于上古时代的名著《易经》。在很多人的眼里,《易经》只是一本卜卦算命测风水的迷信书籍。《易经》相传是周文王所著,其内容博大精深,从《易经》里我们可以得到深奥的哲学思想。易经讲究的是阴阳的调和和转化,有时候阴就是阳,阳就是阴。中国人最推崇”内方外圆”,这在易经里可以得到解释,那就是每个人都有着自己棱角分明的性格,但表现在外,却是一种趋附于人的圆润。那是一种人与人相互尊重的圆通,社会的和谐需要的就是这种圆通。所以内
1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方外圆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最好方法,这也是一种传统文化的积淀,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法律从来就是公共权力的核心部分,中国传统法律基于个体对群体的义务优先而发挥的抑制和处罚作用。法律必然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法治的制度框架是由权利和义务双柱支撑的。当法律和文化相结合时,法律文化一词就”诞生”了。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法律实践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不论在总体精神还是宏观样式上,都洋溢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浓烈气息。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礼与法的关系历来就被学界讨论,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诸多特征,它们使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体系中独树一帜,这些法律是由真正的中国人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发展并积淀起来的结晶,无讼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它具有独特魅力,显示了中国人与世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真正的中国人过的应该是“心灵”的生活,惟有从“心”的角度去体悟才能了解中国法律文化,
2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三、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
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文化到多元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
中国、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文化并加以本土化。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律文化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文化范畴,与现代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信仰;强化法制和普法宣传工作。
四、西方法律文化
西方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高度的程序性、公正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的理性基础上的,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司法框架,都极为严密、成熟和规范,整个社会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氛围浓厚。
西方国家经历了宗教文化、哲学文化、科学文化和文学文化几个发展阶段。它是一个由崇高到低俗,由理想到现实的过程。西方文化有三大源头:一是希腊文化的人文和科学精神。它是对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科学的理性抽象,是力图建立公理化的演绎系统的尝试。二是罗马文化的政治和法律传统。西方的法律制度以法律保障自由、独立人格和公民的合法权利正式植根于罗马文化的土壤中。三是希伯莱文化的宗教意识。视《圣经》为金科玉律,信仰上帝,注重来世。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是一个注重实证,追求理性的文化。其核心是:实证科学,宗教精神,以个人自由为重心,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民主制度。其特点是外向、超越、富有挑战性。
西方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建立如此理性而发达的法律体系功不可没。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产生了一大批资本主义的启蒙思想家,但丁、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冲破欧洲宗教势力的束缚,提出了”自由、博爱、平等”和”天赋人权”等主张,在思想文化领域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从而拉开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然而,
3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是什么力量催生了”文化复兴”运动呢。其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市场经济是培育民主、权利、法治等先进司法理念的最好土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市场主体要求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立自由、平等、有序的竞争机制。可以说,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是西方法治建设最坚实的基石。
五、比较视野中的中西法律文化
相比较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其共同点在于都体现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都体现了刑法的惩罚性功能,都把惩恶扬善、刚直严正和稳定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但同时由于人类的发展,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交方式以及看待问题的不同态度、价值观和行为惯例,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的人们的说话方式或习惯不尽相同,各自有不同的社会规约或习惯。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法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
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必然导致民主的诞生,完善的民主又是法律得以被遵循的前提。卢梭社会契约论核心正在此。我们信仰君权神授,信封道德教化而不是法律惩戒,必然道德泛化法律退让。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人性本恶,我们显然一直接受不同信念。在跨法律意文化交际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对另一方的社会文化传统缺乏了解,忽视这些差异,就会出现不恰当的言行,或错误地评价对方,以不恰当的方式与对方交际,产生交际障碍,造成双方的误解。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不同,决定了中西方文化具有不同的内涵。
4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六、总结
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随着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中国正在走向世界,世界也正在关注着中国。在今后的几十年中,跨国域、跨民族、跨文化的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将会与日俱增,中西方文化的交流达到前所未有的频繁程度。
我们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只有继承我们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同时移植西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文化,才能促进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构成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文化大写意。
5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论文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
论文
标
题:
法律文化大写意
学
院:
法学院
班
级:
2012级普法(2)班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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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首届法律文化节组委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