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党组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年”活动,根据灵办[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文化系统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教育学习阶段(4月25日至6月10日)

(一)集中教育(4月25日至5月6日)

市文化局党组在5月6日前组织召开全系统“廉政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全面动员,组织集中教育,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系统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各单位及时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单位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

(二)组织学习(5月6日至6月10日)

1、学习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市委书记吕均平在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全市“廉政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关于怎样当好领导干部专题报告。

2、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上党课、专题辅导以及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多种形式。

3、学习时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52学时,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每人记学习笔记55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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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头看总结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

(一)开展回头看活动(11月25日至12月5日)。各单位要对“廉政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来一次回头看,回顾总结自查自纠问题解决情况,看制度是否健全、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专项治理效果如何,在此基础上,组织干部群众对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凡干部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单位,市“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责其继续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查找问题,切实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干部群众满意。

(二)总结表彰(12月6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逐阶段工作总结于本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局“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整体活动汇报经认真总结整理后于12月15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全系统“廉政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对开展活动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