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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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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