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大庆生物技术研究院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规范收入与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院科研和开发各项事业持续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院事业法人所有账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户。

第五条

财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岗位,配备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岗位制度建设,保证院财务核算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

财务做好每年的预算、各类的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归档保管好所有会计档案,对单位财务情况保密。

第七条

加强对院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财务运行状况。

第八条

收入实行预算制度,院资产建立有偿使用制度,课题组或实体单位占用院土地、技术成果、资金等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九条

职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一律由财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院级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收入预算除上级拨入运行经费外,本院实体创收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入也一并纳入院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根据收入预算和本院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编制,保证其“刚性支出”,压缩“弹性支出”。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需要,年初列出各项经费支出计划方案,报经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执行中如确需调整的方案必须有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当年各项收入必须全部足额及时上缴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核算要求开具收入票据。院属各部门不得隐匿、截留、挪用收入款,不得进行体外循环设立小金库,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课题项目收入,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指标通知和批准文件、项目经费合同,以及银行到账单据列入到事业账户。

第五章

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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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财务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