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

第七条归档内容

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

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书档案

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清退业务报表;按年装订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负责立卷,贷款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贷款财务部负责人对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贷款财务部每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防止遗失和散落。《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贷款项目清算报告复印件作为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也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

贷款财务部每日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每月应及时整理贷款业务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

贷款项目完全清退3个月内,贷款财务部应将以下资料归档: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贷款财务部按贷款项目单独建立档案盒,并逐盒归档。

对于存续期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以3年为周期进行立卷归档,直至贷款项目完全清退。为方便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贷款财务部形成的存续期在3年以内(含3年)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保管,存续期超过3年及完全清退但尚不够销毁年限的各类贷款业务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理财中心柜台事中监督员于营业次日9。00前将前一天发生的需交接的业务文书、单据凭证、报表等整理完毕后交接至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

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结束的合同文书类档案、凭证类档案、报表类档案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档案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柜台存取款凭条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档案和贷款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收集、交接、审核、整理、管理等按照本办法和《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科技档案

基建档案:固定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电子档案:财会、业务数据年备份用的光盘、硬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五)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于摄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六)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取得后立即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三节归档要求

第九条归档资料应为原件或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复印件,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条归档资料产生部室对移交公司档案室前归档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保密负责。第十一条归档资料应体现公司经营活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部室经营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原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期个人保存,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毁损保管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室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业务管理流程在向其它部室或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前,对于以后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档案资料,部门应复印或扫描一份留存。

第十四条经办人移交归档资料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去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

部室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经办人向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部室档案管理员向公司档案员移交档案资料时,应保证归档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内容登记正确、完整,符合公司归档要求。未达到归档要求的,公司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待整理合格后再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移交部室负责人、接收人三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第十七条各部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本部室档案的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有序。

第四节档案整理

第十八条各部室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由公司档案管理员以部室为单位分类保管,次年3月进行整理。

资金贷款成立档案,由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进行整理。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和贷款财务部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第十九条整理原则以“件”为单位进行文件整理,即将归档资料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

第二十条档案整理具体工作包括:

(一)文件修整

主要是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进行复制等。

(二)文件装订

文件装订的目的在于从实体上最终确定“件”的形态,起到固定文件页次、防止文件张页丢失的作用,便于归档后保管和利用。

1、排序。将单份文件作为一“件”,将诸如正文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等由多份文件构成一“件”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排序。

2、装订:将“件”内的诸页文件左、下侧对齐,选择装订用品和装订方式,如:不锈钢夹、浆糊及胶水粘贴、无酸纸封套等。装订必须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持文件原始面貌。

(三)文件分类

归档文件的分类采用复式分类法,即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机构(问题)分类。

(四)文件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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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所需的档案资料在《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中另行增加。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