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市努力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的迫切任务。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文化发展差距较大,服务体系尚未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服务内容、形式以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基层(街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有待进一步稳定和加强;部分区(县级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达到“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为原则,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共享性、协调性和多元性,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强化我市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文化保证。
3.目标任务。2009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到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具备较强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基本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加快社区(村)文化室建设。在填补未建社区(村)文化室空白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农家书屋”、“绿色网园”,配备一批群众文体活动设施;推进社区(村)文化室与社区(村)居(村)委会、党员远程教育站、科普宣传室、老年人服务站点、人口文化中心、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施,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其文化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应增加面积),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活动内容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互联网服务、科普讲座等。把市、区(县级市)文化中心、街镇文化站、社区、农村文化室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目前先行按照房地产开发小区、老城区、政府保障型住房小区分类推进,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统一移交辖区政府进行调配。
推动街镇文化站升级改造工作。2009年,全市文化站85%达到省一级站以上的标准。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街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街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由政府优先保障,日常管理由街镇负责,业务由区(县级市)文化部门指导。中心镇要按*市行政区的二级文化馆标准建设综合文化站。新建街、镇三年内必须建立文化站,街镇撤销,合并的要保留或整合原有的文化阵地和相关设施。
加强各区(县级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各区(县级市)有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其中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级图书馆应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支中心、未成年人书刊阅览区、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区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各级文化馆应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和投影室、展览厅、老年人活动室、未成年人活动室以及主要艺术门类的活动及培训场所。同时,将文化广场的建设纳入各区(县级市)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文化广场。2010年,实现城区居民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标准的文化活动(包括健身休闲)户外广场,每千人拥有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两级宣传、发展改革、规划、文化、新广、财政、建设、国土房管、人口计生、科技、信息等部门配合)
2.推进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歌剧院、*新图书馆、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及南越王宫博物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任务。(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巩固已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在区(县级市)文广新局监督指导下,以区(县级市)新闻中心和广播电视台为建设实施单位,依托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维护站),构建以有线电视网络为主体,无线覆盖为保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补充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确保2010年完成*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以卫星接收方式解决边远、居住分散地区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难等重大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电视台、*电台、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配合)
4.推进数字家庭建设工程。以建设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数字家庭技术、应用、业务和体制创新,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率先实现三网融合,利用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等资源,加快推进集娱乐、商务、信息为一体的内容与业务平台的集成,使数字家庭平台成为公共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社区和农村文化建设倾斜。各级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并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扩大政府投入公共文化的比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完善政策法规。全面实施各项文化法律法规,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我市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加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市文化馆(站、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依法对公共文化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落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完善各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的测评体系,规划、利用好配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将其作为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质量、效率和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对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以及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群众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为群众文化事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建委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和综合文化站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各区(县级市)要切实落实*市编委《关于*市镇、街道文化站人员编制的通知》(穗编字〔1997〕92号)精神,并根据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编制和人员到位,保障基层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以及“农家(社区)书屋”、“绿色网园”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文化干部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聘用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等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进一步落实《*市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