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机构业务分工意见

一、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竣工档案范围划分

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参照《市规划委各分局规划管理权限方案》的审批范围执行,属于市规划委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属于各分局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但是属于下列范围的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

(一)城八区范围内:

1.建筑规模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居住工程

2.新建及改扩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管线工程

(二)远郊区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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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职责划分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范围划分按照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范围的权限进行划分。

四、各分局承担上述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与市城建档案馆协商,暂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承担部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