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图书馆建设改进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5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豫教基〔20*〕242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学校对青少年学生实施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办学的必备条件。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作为教育图书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为学生、教师读书创造便利条件,用读书带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营造“书香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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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用书目录编制办法。20*年,省教育厅将按照“公开招标、专家论证”的原则,编制《*省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以确保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图书质量和科学结构。省教育厅图工委今后每年将组织专家组审订全省中小学图书馆用书推荐目录,各地、各学校在图书采购工作中,要以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和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为主要依据,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

四、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合格县市区”和“示范性中小学图书馆”创建活动。“*”期间,全省要建设100个左右的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合格县市区和300所示范性中小学图书馆,省教育厅图工委要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要把中小学图书馆从静态的藏书场所,建设成为动态的读书乐园。合格中小学图书馆(室)和示范性中小学图书馆(室)要免费向广大师生开放。农村中小学图书馆还要发挥好辐射作用,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督导检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非法、盗版出版物、不健康读物进入校园。学校图书馆(室)一经发现盗版、非法和质量低劣的图书,要坚决清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