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年度文物保护计划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辖区内的文物普查、搜录、征集、保护工作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本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特拟定年文物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宣传法律

充分认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性,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开展十月“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对破坏、盗窃、贩卖文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提高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使我镇文物保护安全可靠。

二、落实人员,强化责任

1、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预算;

2、签定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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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镇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市级普查队伍,完成全国文物普查任务。

四、加强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心教育,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参加教育培训,年内要组织文化、综治、公安、财政等相关单位对辖区文物保护点巡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解决,确保全镇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