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务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大类、六个组成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审查。业务情况登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其中学习培训情况、论文、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由本人及时准确填写,并附复印件。

三、业务情况登记中各项内容应于学期放假前填写完毕,由教务处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完成

四、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专柜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导处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务处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五、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对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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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