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

业务档案统计制度

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

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5、不断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管理,提高保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5、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做好业务档案的保卫、保密工作,杜绝泄密和散失事件发生

业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加强对业务档案工作领导,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对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并组织执行

3、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各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4、定期检查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加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切实抓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业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人员给予处罚

专职业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努力学习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4、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业务档案种类、内容、重要程序和完整准确程度,对库存业务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5、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满足各方面利用的需要

6、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

7、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提请进行鉴定,对已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具体销毁处理意见

8、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业务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业务档案材料,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库区、办公区、查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9、加强对业务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九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失密、泄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3、按归档范围要求认真开展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工作

4、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履行移交手续,对归档和保管的案卷做好目录、索引的编写、编排工作

5认真做好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严格履行鉴定制度和销毁手续。

业务档案接收制度

1、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经收集”和“以业务终结岗位为归档责任人”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照各类社会保险档案规定的归档范围,随时将分散在本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文件或业务材料、财务报表、凭证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社会保险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存放,及时立卷归档

2、在业务档案收集过程中,要保持文件资料相互联系、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必须核对数量是否正确,报表、凭证不得缺少,字迹、印章清晰。文件资料的正文、附件、正本、副本应齐全。

3、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接收,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账物相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文件资料形成业务经办部门,限期整改。

业务档案整理制度

1、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按月接收各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并进行整理分类,逐卷编写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

2、在业务档案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使每卷业务档案达到完全、真实、整洁、实用的要求

3、文件资料破损时应予以修复、复制,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用褪变材料书写的应予以复制;按顺序打印三位数文件页码,不得出现重码、空码、过码

3、整理完毕的案卷要及时分类装入案卷盒,填写案卷盒的目录号、业务档案形成年度、起止卷号

4、建立计算机目录索引,按照格式标准打印各类业务档案的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扫描、数码拍摄和音视频转换等技术对档案进行处理,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进行实时逻辑归档和每年度的物理归档

5、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应认真核查案卷质量,项目齐全、准确无误的案卷按年度和类别排序后,严格执行业务档案入库步骤及程序,严禁错误发生,造成查询不便,影响正常查档工作

业务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其业务范围的档案,可直接到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2、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非隶属业务范围内的档案,需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查阅本单位业务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档案性质、目的、范围、时间,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只准在业务档案阅览室阅览,查阅业务档案只限于所查范围,不得翻阅无关内容,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非保密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期限最长为三天,必须按期归还。

5、需借出利用的业务档案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抽页、折拆、划线、圈注、翻印和转借他人,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期间停止借阅业务档案。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7、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需要摘抄、照相、复制档案的,必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摘抄件、复制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加盖“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业务档案证明专用印章,可与原业务档案同效。

8、利用档案人员如离开本单位时间较长、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借业务档案全部归还,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收回借出业务档案,以利安全保密

10、利用业务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单》,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归还时应当面点收,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任何人不得例外

本制度也适合各种资料借阅。

业务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维护业务档案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

2、加强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泄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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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监督作用,对业务部门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档案监督业务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4、业务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月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案卷资料情况的记录

5、及时查看清理确定属于销毁的案卷,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审批表,交业务部门核实,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