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直属所关于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文件
泉道管直属〔2012〕50号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道路旅游客运企业:
为强化旅游客运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营,根据全市交通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工作部署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交安监(2012)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7月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2:表一旅游客运企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统计表表二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统计表
表三旅游客运驾驶员专项整治统计表表四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统计表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安全生产旅游客运整治通知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2012年7月1日印发
1
抄送:市道管处市交通委安监科
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为指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安监〔2012〕21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交安监(2012)45号)
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辖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道管直属〔2012〕39号)要求,以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为手段,严格经营条件,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力争在国庆“黄金周”到来前,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以下简称“三个100%”),促进我辖区旅游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辖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所成立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咏雄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志源副所长、傅淑瑜副所长、郑剑青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监股,连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交叉检查。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我所联合各辖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下列三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旅游客运企业方面1、安全管理方面。
(1)未制定并落实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2)未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未制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未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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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未制定并演练安全应急预案;(6)未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职工未能如实利用交通企业安全学习记录本;
(7)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室设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语;(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经营行为方面。
(1)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行为;
(2)旅游包车从事或变相从事定班定线经营行为;(3)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4)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行为;
(5)旅游客运车辆在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行为;
(6)旅游客运车辆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7)旅游客运企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8)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9)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行为;(10)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
(二)旅游客运车辆方面。
1、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
2、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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