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电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2009-11-2414:53:1

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为推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使本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本局“三定”方案,本局为主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依法行使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职权,是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实行稽查制度”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江西省广播电视稽查总队,受我局委托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日常稽查工作和行政处罚活动。

本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法制处)具体负责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有关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统一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部门、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向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2、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本局组织的广播影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经两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局办公室(法制处)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主动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局办公室(法制处)、局监察室有关人员办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参加专业法律培训,每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教育,按局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学费。

(三)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组织清理本局实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并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今后,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目录。

本局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统一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组织修订并重新发布《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进一步清理、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责任分解流程图,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强化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切实防止执法“空白”和擅自增加执法内容、扩大执法权限的现象。

(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前一阶段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经验和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梳理、细化和制度建设,

对现有的细化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精确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适用规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类比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的程序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按照本局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

采取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市、县(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现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统一。

(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以及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实行决定、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

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意见凭证。

2、规范依法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采集,做到证据有效、确凿、充分。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载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采用法定形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实行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按先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办公室(法制处)按监督程序审核后,再报送局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作出或者变更重大行政决定的,应当报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完善送达行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法定途径予以送达。

6、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备案制度,是强化行政机关

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由局办公室(法制处)负责统一受理。不按规定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的,由局监察室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纪予以处理。

(七)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

各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企业参加培训班和各种评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需举办培训班和评比活动的,须由承办部门向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集资、摊派、报销费用和占用企业物资;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向企业强拉广告、推销图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

(八)规范法律文书的适用

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开展的基本载体,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

1、法律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2、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一要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住址;对于基本事实,应当载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主要事实;对于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对于告知事项,要全面适当地告知并在文书中显示。二要规范行法律文书的制作,不得采用手工书写文书(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法律文书应采用格式化的电子文本打印制作

3、完善案卷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有关案卷,应当及时归档,以便存档备查。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广电稽查总队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局办公室(法制处)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

行政许可(审批)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量罚是否得当;是否按相关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并使用法定罚没票据;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情况。

其他评查内容包括。案卷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是否正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九)改进执法作风

在行政执法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局监察室、局办公室(法制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在办理群众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不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局组织人事处会同局办公室(法制处)、局监察室在每年年底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工作。考核评议与部门工作评比、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比先进、考核优秀与合格的依据。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对发生过错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相关制度,并于3月31日前报局效能办。

(二)清理规范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1日)。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边自查自清,边建章立制,边推进整改,并于9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局效能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前)局效能办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迎接省效能办各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为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关系全局各职能处室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按

照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相关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局效能办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各部门共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指导。局效能办要加强与省效能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效能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篇:药监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对我局及所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活动。执法行为规范应当遵循纠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范围主要有:

(一)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情况;

(二)有关行政执法规定、规则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四)行政处罚行为;

(五)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审批行为;

(六)行政赔偿行为;

(七)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规范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队)每年应将本科室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制度的

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

(二)行政执法检查。全局综合性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一次,由法制科拟订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还可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需要,上述检查可与行政效能监察联合进行。

(三)由局长办公会召开案审会,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四)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错误,按照相关规定,本着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规范行政执法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案卷、档案、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二)对需要查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机构进行查询;

(三)经主管局长批准可责令行政执法科室、人员停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四)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

四、在实施监督中,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纠正并记录备查。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应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及

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五、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责令及时解除;

(三)行政许可行为违法的,限期补齐有关材料或撤销许可;

(四)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

六、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有义务反映情况,接受查询,提供有关材料,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七、对阻挠、阻碍执法规范工作的,或者拒绝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取消执法资格

八、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工作失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彭泽县林业局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彭泽县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字[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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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局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法制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第十七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