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食品安监制度完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7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完全式分段监管制度。对监管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区市政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是否合法进行审批,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售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和现制现售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二)对“前店后厂”现制现售的监管。区质监局负责对“前店后厂”中的食品生产厂家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小作坊)进行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加工食品仅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厂”现制现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同时负责对商场内现制现售食品进行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加工食品仅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前店后厂”中现制现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
(三)对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区食安委结合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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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八)》规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加大食品行业良好发展的扶持力度
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副产品质量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减轻食品行业税负。区农委要着力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