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丽水市疫情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重要通知模板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根据《浙江省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xx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采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主办单位须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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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督促指导零售药店落实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七、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丽返丽人员须主动提前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