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 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

第一篇: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以何种角色现身

导读。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被写入其中,但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该由哪个机构来承担并无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鉴定领域,长期承担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应担当何种角色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在近日举行的中华医学会2013年全国医鉴工作研讨会上,与会者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受理损害鉴定合情合法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法院或医患双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对于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出台司法解释。

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有的地方以医学会为主,有的以司法鉴定机构为主,有的则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会完全被排除在外。与此同时,大多数省份医学会对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持观望态度。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藏焰认为,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并无法律障碍。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夕,原卫生部专门发出通知指出,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分级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执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提到,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相关人士指出,医学会长期以来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机构,完全具备相关述法律规定所要求的专业鉴定技术能力和资格。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2012年,全国各地医学会接受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达10多万宗,约占全国同期鉴定总量的60%。目前,上海、江苏、浙江等少数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已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区域内明确医学会具有医疗损害鉴定的唯一或优先鉴定资格。

各地医学会应尽快结束观望,与地方法院共同协商,积极争取、协助法院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相关暂行地方性规定,推动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尽快开展。藏焰说。损害鉴定须坚持同行评议

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的运行机制不同,前者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其鉴定收费较低,而后者是市场化的营利机构。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坦言,组织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学会每年要倒贴数百万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学会内部对于医学会要不要继续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也有不同声音,但很快达成共识:作为学会公益性的集中体现,医疗鉴定工作必须继续开展下去。

但是,由于医学会及鉴定专家与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老子给儿子鉴定等质疑声也一直存在。

篮球比赛不能找足球裁判来当裁判,医疗鉴定也是同样的道理。专业领域内的同行评议是医疗技术类及各类司法鉴定的国际惯例。在江苏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蒋士浩看来,由临床专家对临床问题进行评判是专业鉴定的必然要求,医学会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如果医学会退出这一阵地,势必会对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蒋士浩说,医疗损害鉴定强调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司法鉴定机构在医疗损害鉴定中,通过采取咨询少数临床医生的做法来弥补其不足,鉴定中没有专家组进行合议等程序,其鉴定科学性势必受到一定影响。深圳市医学会秘书长李耀培则提出,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结合鉴定中暴露出的问题,实施专家评估,还可以促使医方及时发现和纠正危害医疗行为的风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提高鉴定公信力是关键

与会者认为,提高医学会医疗鉴定的公信力,让鉴定结论得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和社会的认可,是医学会坚守并巩固医疗鉴定阵地的关键。还医者尊严,还患者公道。李耀培的这句话也道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鉴定的公信力是关键。湖北省黄石市医学会医鉴办主任陈奇说,科学性和公正性是鉴定的生命,医学会拥有庞大的临床医学专家资源,在科学性方面很有底气,关键是不断提高鉴定的公正性。鉴定专家必须敬畏法律,端正心态,保持冷静头脑,有秉公鉴定的勇气。在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对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的确存在避重就轻等问题。陈奇坦言,有的专家碍于同学情、师生情以及同行保护等潜意识影响,没有很好保持客观、中立。因此,必须加强鉴定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及案例讨论分析,严格掌握回避制度。

为了让专家更好履行医学法官的角色,我们设立了常任专家。。蒋士浩说,江苏省医学会在鉴定专家库中特别设立了常任专家库,由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具备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在行业内有影响的资深专家担任。医学会还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参照法院采信鉴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开展医疗损害鉴定,还必须提高透明度。蒋士浩说,江苏省实行了法官旁听鉴定会制度,同时要求鉴定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并对当事人的质疑,出庭接受质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调研时观摩我们的鉴定会,认为与法院开庭一样。

2011年,江苏省13个市级医学会共完成医疗损害鉴定143例,医疗损害率达57%,省级完成鉴定的7例全部构成医疗损害,与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率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双方当事人满意度和法院的采信率都有明显提高。短评

公正鉴定是医务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做还是不做。这是各地医学会、临床医疗专家在面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现实存在的纠结。平添不少事项,还可能会得罪同行,即使有人将其视为烫手山芋,其中情理似乎也可以理解。但是,《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已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医疗损害鉴定唯有公正、透明,才能真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客观上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医患关系缓和。从这个角度看,承担医疗损害鉴定的责任,实在是医务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建立医疗行业公信力的机会所在,最终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行业健康发展。

医疗损害鉴定的公正性是厘清医疗损害责任的基石。有失客观的医学鉴定,不是损害患方利益,就是损害医方利益。无论哪一方利益受损,最终伤害的都是社会福利。医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临床分科日益精细的现实下,辨析损害责任所在,需要专科专业人士。医学会汇集了当地医疗行业各学科的临床精英,从各大医院的大查房、死亡病例分析可见,医疗中的瑕疵在专家眼中无所遁形。具有这样能力的专家团体承担相关鉴定,自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可否认,医学会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难免让人有亲亲相隐的忧虑,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专家接受法庭质询的要求,也是力图规避其中可能存在的、因同行情面而生的不公。公开透明,固然会对鉴定专家带来相当的压力,但是也应该看到,每一次将公平的鉴定公之于众,都是一次让公众理解医学的复杂性,对医疗行为形成正确期望值的机会,每一次公平的鉴定都可能是一次疏解紧张医患关系的机会。而一次又一次公平鉴定的积累,毫无疑问将使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提高,使更多人愿意走正当的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

另外,公平的医疗损害鉴定也会成为行业警钟,使全行业更加深刻理解生命相托的意义,在生命面前保持如履薄冰的审慎。这是其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另一种价值与意义所在。導讀: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醫療損害責任被寫入其中,但對於醫療損害鑒定工作該由哪個機構來承擔並無明確規定。在醫療損害鑒定領域,長期承擔醫療事故鑒定的醫學會應擔當何種角色成為業內外關註的焦點。在近日舉行的中華醫學會2013年全國醫鑒工作研討會上,與會者就此展開瞭熱烈討論。受理損害鑒定合情合法

隨著《侵權責任法》的實施,法院或醫患雙方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鑒定的數量不斷增加。但對於醫療損害鑒定機構的資質等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出臺司法解釋。由法院委托的鑒定,有的地方以醫學會為主,有的以司法鑒定機構為主,有的則僅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醫學會完全被排除在外。與此同時,大多數省份醫學會對開展醫療損害鑒定持觀望態度。中華醫學會醫鑒辦主任藏焰認為,醫學會開展醫療損害鑒定並無法律障礙。

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前夕,原衛生部專門發出通知指出,對於司法機關或醫患雙方共同委托的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鑒定,醫學會應當受理。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鑒定分級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執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侵權責任法》若幹問題的通知中也提到,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鑒定的,按照國傢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鑒定。相關人士指出,醫學會長期以來是我國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定機構,完全具備相關述法律規定所要求的專業鑒定技術能力和資格。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2012年,全國各地醫學會接受法院委托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達10多萬宗,約占全國同期鑒定總量的60%。目前,上海、江蘇、浙江等少數省的高級人民法院已制定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在區域內明確醫學會具有醫療損害鑒定的唯一或優先鑒定資格。

各地醫學會應盡快結束觀望,與地方法院共同協商,積極爭取、協助法院制定醫療損害鑒定相關暫行地方性規定,推動醫學會醫療損害鑒定盡快開展。藏焰說。損害鑒定須堅持同行評議醫學會與司法鑒定機構的運行機制不同,前者作為公益性社會組織,其鑒定收費較低,而後者是市場化的營利機構。中華醫學會黨委書記饒克勤坦言,組織開展醫療事故鑒定工作,學會每年要倒貼數百萬元。《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學會內部對於醫學會要不要繼續開展醫療損害鑒定也有不同聲音,但很快達成共識:作為學會公益性的集中體現,醫療鑒定工作必須繼續開展下去。

但是,由於醫學會及鑒定專傢與醫院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老子給兒子鑒定等質疑聲也一直存在。

籃球比賽不能找足球裁判來當裁判,醫療鑒定也是同樣的道理。專業領域內的同行評議是醫療技術類及各類司法鑒定的國際慣例。在江蘇省醫學會醫鑒辦主任蔣士浩看來,由臨床專傢對臨床問題進行評判是專業鑒定的必然要求,醫學會有豐富的專傢資源,如果醫學會退出這一陣地,勢必會對醫療損害鑒定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蔣士浩說,醫療損害鑒定強調鑒定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和專業知識。司法鑒定機構在醫療損害鑒定中,通過采取咨詢少數臨床醫生的做法來彌補其不足,鑒定中沒有專傢組進行合議等程序,其鑒定科學性勢必受到一定影響。深圳市醫學會秘書長李耀培則提出,醫療損害鑒定是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結合鑒定中暴露出的問題,實施專傢評估,還可以促使醫方及時發現和糾正危害醫療行為的風險因素和管理漏洞。提高鑒定公信力是關鍵

與會者認為,提高醫學會醫療鑒定的公信力,讓鑒定結論得到法院、衛生行政部門、醫患雙方和社會的認可,是醫學會堅守並鞏固醫療鑒定陣地的關鍵。還醫者尊嚴,還患者公道。李耀培的這句話也道出瞭大傢共同的心聲。鑒定的公信力是關鍵。湖北省黃石市醫學會醫鑒辦主任陳奇說,科學性和公正性是鑒定的生命,醫學會擁有龐大的臨床醫學專傢資源,在科學性方面很有底氣,關鍵是不斷提高鑒定的公正性。鑒定專傢必須敬畏法律,端正心態,保持冷靜頭腦,有秉公鑒定的勇氣。在過去的醫療事故鑒定中,專傢對醫療過失行為的判定的確存在避重就輕等問題。陳奇坦言,有的專傢礙於同學情、師生情以及同行保護等潛意識影響,沒有很好保持客觀、中立。因此,必須加強鑒定專傢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定期組織專傢培訓及案例討論分析,嚴格掌握回避制度。

為瞭讓專傢更好履行醫學法官的角色,我們設立瞭常任專傢。。蔣士浩說,江蘇省醫學會在鑒定專傢庫中特別設立瞭常任專傢庫,由掌握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具備組織協調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同時在行業內有影響的資深專傢擔任。醫學會還對專傢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參照法院采信鑒定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開展醫療損害鑒定,還必須提高透明度。蔣士浩說,江蘇省實行瞭法官旁聽鑒定會制度,同時要求鑒定專傢在鑒定書上簽名,並對當事人的質疑,出庭接受質詢。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在調研時觀摩我們的鑒定會,認為與法院開庭一樣。

2011年,江蘇省13個市級醫學會共完成醫療損害鑒定143例,醫療損害率達57%,省級完成鑒定的7例全部構成醫療損害,與過去的醫療事故鑒定率相比有較大幅度提升,雙方當事人滿意度和法院的采信率都有明顯提高。短評

公正鑒定是醫務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做還是不做。這是各地醫學會、臨床醫療專傢在面對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時現實存在的糾結。平添不少事項,還可能會得罪同行,即使有人將其視為燙手山芋,其中情理似乎也可以理解。但是,《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已是社會進步的結果。醫療損害鑒定唯有公正、透明,才能真正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從客觀上推動醫療行業的規范發展,促進醫患關系緩和。從這個角度看,承擔醫療損害鑒定的責任,實在是醫務界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是建立醫療行業公信力的機會所在,最終維護的是社會公平正義和行業健康發展。

醫療損害鑒定的公正性是厘清醫療損害責任的基石。有失客觀的醫學鑒定,不是損害患方利益,就是損害醫方利益。無論哪一方利益受損,最終傷害的都是社會福利。醫學是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在臨床分科日益精細的現實下,辨析損害責任所在,需要專科專業人士。醫學會匯集瞭當地醫療行業各學科的臨床精英,從各大醫院的大查房、死亡病例分析可見,醫療中的瑕疵在專傢眼中無所遁形。具有這樣能力的專傢團體承擔相關鑒定,自是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不可否認,醫學會承擔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時,難免讓人有親親相隱的憂慮,司法實踐中對醫療損害鑒定程序公開透明、專傢接受法庭質詢的要求,也是力圖規避其中可能存在的、因同行情面而生的不公。公開透明,固然會對鑒定專傢帶來相當的壓力,但是也應該看到,每一次將公平的鑒定公之於眾,都是一次讓公眾理解醫學的復雜性,對醫療行為形成正確期望值的機會,每一次公平的鑒定都可能是一次疏解緊張醫患關系的機會。而一次又一次公平鑒定的積累,毫無疑問將使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任度提高,使更多人願意走正當的程序來解決醫患糾紛。

另外,公平的醫療損害鑒定也會成為行業警鐘,使全行業更加深刻理解生命相托的意義,在生命面前保持如履薄冰的審慎。這是其對行業健康發展的另一種價值與意義所在。

第二篇: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法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会文件浙医会〔2010〕1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医学会:

为规范我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保障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有关部门规定,省医学会制定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加执行。

各市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医学会医鉴办联系。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保障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会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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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第四条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包括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患者损害后果(包括伤残等级)、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第二章鉴定的提起和材料提交

第五条医学会接受人民法院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信息、医患双方信息及委托鉴定内容。

第六条委托鉴定应当缴纳鉴定费。人民法院委托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医患双方中的一方在专家鉴定组组成前足额预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由医患双方在专家鉴定组组成前分别预交鉴定费的一半或由双方自行协商缴纳。

第七条医疗损害鉴定需向医学会提交以下材料:

1.患者就诊期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

2.患者就诊期间的医学影像片;

3.医患双方的陈述及答辩材料;

4.医学会因鉴定需要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学会根据鉴定需要可要求委托人或医患双方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由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医患双方如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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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异议,由人民法院组织医患双方质证后重新提交。

第八条医疗损害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由医学会根据涉及专科范围、诊疗周期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分别鉴定。

第三章鉴定的受理、中止、终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医患双方中的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损害争议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四)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

第十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委托人按照规定提交鉴定材料。委托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损害鉴定的材料、医患双方的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鉴定:

(一)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损害鉴定材料;

(二)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异议;

(三)未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四)其他医学会认为需要暂缓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终止鉴定:

(一)鉴定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

(二)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中止情形仍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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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医患双方拒绝配合,无法进行鉴定;

(四)委托方提出终止鉴定申请。第四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同库共用。

第十四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损害鉴定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医患双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鉴定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特殊案件,经医学会同意,委托单位可派遣工作人员代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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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志华.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j].证据科学,2011,19(03):275-289.

[6]赵杰.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益属性[j].法学杂志,2007(06):47-49.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