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设施配备多能、人员培训全能,工作提高效能,服务健全功能”的“四能”水平,按照“一体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五化”规范,达到“小病有良医、慢病有干预、大病有救助、就诊有医保、健身有指导、康复有器械”的“六有”标准,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达标)站基础管理考核办法。
一、基本功能
1.基本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
(2)提供出诊、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等家庭卫生服务。
(3)提供院前急救服务。
(4)开展康复期医疗服务。
(5)运用针灸、火罐、推拿等技术开展适宜中医药服务。
(6)三甲医院对口支援专家每月至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2天。
2.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每月在社区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得少于1次,重点做好卫生应急,重大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和食物中毒等防治知识的宣传。
(2)每季度或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在社区宣传栏制作防病知识专刊。
(3)每季度发放《*健康管理报》和其他的健康宣传资料。
(4)深入特定场所(如新引进驻区企业等)开展肝病等传染病、职业卫生、心理健康、亚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5)为每位居民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达90%。
(6)管理片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季度随访1次,80岁以上提供2个月一次的契约式管理和随访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上门服务,签订健康保健合同的健康管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对其他35岁以上人员开展就诊测量血压,对吸烟、酗酒、久坐等高危因素进行干预。
(7)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实施规范的动态管理,慢病管理率达85%,至少每季度1次的定期跟踪随访,随访结果(临床治疗、生活行为、健康指导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并保存纸质的随访记录。
(8)开展社区居民的死因监测和调查。
3.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
(1)对社区范围内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管理与宣教。
(2)协助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及流调。
(3)根据周边居民服务需求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2008年应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景明佳园、春江新城、丁墙、天后、金叶花园、上怡二村。2009年后由区公卫办确定)。
(4)根据需求协助开展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2008年应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景明佳园、天后。2009年后由区公卫办确定)。
(5)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各类相关的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开展学校因病缺课、发热、腹泻早期预警监测,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4.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
(1)配合做好2个系统管理。
(2)协助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和登记。
(3)开展产后访视。
(4)协助做好免费婚检宣教等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孕前宣教,负责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5.康复医疗服务与惠民救助
(1)掌握社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康复需求,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立资料。
(2)开设红十字爱心角,设立红十字募捐箱。
(3)基本用药零差率品种不少于药品总量的50%。
6.合作医疗
(1)建立辖区“大病救助卡”、低保户五保户惠民减免工作台账,实行五免五减半,并如实做好登记工作。
(2)执行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严禁大处方、乱收费现象。
(3)有专人对合作医疗系统进行管理,确保网络通畅,收费项目维护准确无误。
二、基础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数量适宜的卫生技术人员。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要求医护人员一专多能。
每个站人员配备以团队组成人员为主,工作日白班在岗人员不少于3名[1名医生、1名护士、1名收费人员],夜间有1名医务人员值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站医务人员构成[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1名中级或高年资住院医师、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2名护士,1名药房人员兼收费、操作合作医疗刷卡,1名医技人员兼b超、心电图、检验、1名公卫医师,其中1名医务人员(女)兼产后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人员掌握血、尿常规的检验分析技术。全科医师应全部掌握心电图机的使用。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针灸、推拿、按摩、火罐等在内的至少1种中医药服务技术;能够为居民提供健身指导与咨询,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应掌握所服务区域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社区主要疾病谱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熟知法定传染病分类、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各类卫生应急常识,重大传染病防治常识。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医师、护士经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医疗和护理服务;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2.人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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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考核
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工作、团队健康管理工作等,按照中心统一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别对服务数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社区居民对站的满意度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