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路南区公证处

执法服务档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公证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意识,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公证形象。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区政法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意见和区司法局的具体部署,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本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主题,以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执业,诚信为民”,以人为本,诚信执业,不断开创公证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路南区公证处全体执业公证员。

第三条考核办法

执法服务档案实行百分考核,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如实考核,根据执法服务档案的内容进行量化赋分,明确内容1

为业务培训情况10分,执业情况50分,职业道德和诚信服务情况30分,考核及奖惩情况10分。每一方面都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坚持日常考核、跟踪考核、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月由领导小组对公证处主任考评,公证处主任对执业公证员进行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每季度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总结经验,并且根据月考核成绩作出季度考评,记录于季度考核栏;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牵头,在全年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具体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80—70分)、合格(7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四条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证员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公证员个人执业登记表、执法资格认定表、业务培训情况登记表;二是个人执业情况,包括办证的数量、业务收费情况、遵守办证程序和服务秩序情况、公证质量检查情况等;三是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服务情况,包括遵守服务承诺情况,群众来信、来电投诉情况,法律援助义务完成情况,违法违纪及责任查究情况四是考核及奖惩情况,包括受表彰奖励情况,引发民事赔偿情况,违法违纪及责任查究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运用

把个人执法服务档案中记录的公证员执业行为和具体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个人奖励的依据。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晋升、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停止执业一个月进行培训。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

第二章执业考核内容、目标与标准

第六条业务培训情况(10分)

(一)参加区局及区局以上机关组织的培训(5分)按要求参加,并培训合格的得5分

(二)参加本处组织的各类培训(3分)按规定参加,并培训合格的得3分

(三)年度论文、案例(2分)按论文、案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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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建立执法服务档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