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职责
l、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使用本社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做好社区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康复医疗、疾病诊治、卫生监督协查等工作。
2、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督促检查,有工作总结。
3、负责督促检查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管理,确保管理质量,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公共卫生各类相关报表。
4、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外联系信息网络,做到工作信息灵通、及时、准确。
5、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
6、教育并带领社区责任医生及团队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
7、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对社区责任医生的考核。
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常见病的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1、协助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3、做好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参合农民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充分利用健康检查、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上门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
4、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5、提供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做好村委会参谋。以健康为中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7、协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托幼机构、饮水和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导工作。
8、对创建卫生村、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恪尽职守,文明行医,礼貌待人。
2、根据规定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辖区有关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3、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4、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全面落实精神卫生指导、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5、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会诊、转诊制度,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诊疗、护理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
6、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2年1次的体检工作,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7、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网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8、建立并完善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汇总上报。
9、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遵守财务制度。
1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
1、综合运用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通过发放社区责任医生服务联系卡等方式使辖区内的每户居民都知道社区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及服务项目,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协助中心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二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4、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5、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6、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及管理。
7、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8、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上门宣教、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9、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工作时必须佩带胸卡,使用工作包。
10、及时将各项工作做好记录,存入责任区档案中。
五、农村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学习并掌握常见病、急性病的治疗原则和抢救常规,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协助医师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治,按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置,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方可执行,配合医师做好重病员的抢救和各种诊疗工作。
3、在责任医生带领下,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责任区内人群护理信息,了解责任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分布,注意发现社区人群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参与对影响人群健康不良因素的监测工作。
4、参与对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咨询、行为干预和筛查、建立健康档案、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5、参与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参与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供一般消毒、隔离技术等护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参与完成社区儿童规划免疫和儿童系统管理任务。
7、参与社区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营养指导,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围产期妇女和慢性病人提供康复及护理服务。
8、承担诊断明确的家庭病人的访视、护理工作,提供基础或专科护理服务,配合医师进行病情观察与治疗,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护理指导与咨询服务。
9、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与咨询。
10、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与护理任务。
六、农村社区卫生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科主任(站长)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做到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介绍、推荐。
七、农村社区卫生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负责中心(站)的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绩效奖励、医保物价及收费结算工作。
3、组织编制中心(站)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4、负责审核会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加强对中心(站)的收费和医保工作管理,指导物价和医保工作。
6、运用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参与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
7、负责资金筹措,协调与金融机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关系,确保和平衡资金的供应。
8、接受(待)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社保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八、农村社区责任医生上门巡诊制度为保障广大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及早发现与治疗疾病,最大程度的减轻社区居民因生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社区责任医生应积极开展上门巡诊,并努力实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的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成立巡回医疗小组或责任医生团队,人员由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护士组成。
2、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巡回医疗的重要性,使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
3、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老年病普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放健康处方、免费测量血压、健康教育等。
4、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巡诊服务时应随带血压计、听诊器、常用药品、健康教育资料、健康处方和责任医生名片等。
5、对已发现的老年常见病通过家庭随访的方式进行跟踪,以保证随访对象得到经济、有效的治疗。
6、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肿瘤、肝炎等)病人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行为干预等。
7、对巡诊中发现的病情严重者,应建议并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积极做好患者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8、社区责任医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工作,在巡诊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记录巡诊情况,并归入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9、每年每户居民上门免费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九、农村社区卫生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经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1、遇有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由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前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阐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签名。
2、会诊包括科室之间、服务站之间、中心外会诊。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科室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科室之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好会诊记录;中心内、社区站会诊由科主任或站负责人提出,经中心主任协调安排,确定会诊时间、参加人员。
3、中心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进行中心外会诊;科室或经管医生不得擅自进行中心外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中心外会诊。
4、会诊前,经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经管医师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场,并详细介绍病史,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名。全科医生要把会诊指导意见及时准确记入病程记录,及时按会诊意见修正诊断、检查和治疗。
6、中心内会诊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所有参加会诊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科别及他们发表的意见。
7、经管医生、经管科室和被邀参加会诊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代表告之有关病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严重后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8、需要及时转诊的病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十、农村社区卫生双向转诊制度
1、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3、限于本中心(站)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4、转诊前应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转诊时应将转诊对象的个人健康档案转交接收医院。
5、在上级医院治疗的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治疗时,中心(站)应根据病人病情落实延续治疗工作,要密切观察转入病人的病情,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6、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7、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8、转诊或接收病人时,转诊(或接收)医师需填写好《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单》。
9、中心(站)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
十一、农村社区卫生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主要指因病情、医疗质量、教学科研以及法律法规等需要开展的讨论。
1、病例讨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少于1次,由相关科室(站)负责人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参加者以临床医疗人员、各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护理人员、实习、带教医生及其它相关科室医生也应参加。
2、病例讨论包括出院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手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和慢病病例讨论。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站将应讨论病例统计、上报。讨论前应预先通知,各参加人员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4、讨论内时由病例的主管医生详细陈述疾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已采取的诊疗措施。
5、医务人员开展讨论、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疾病的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原因分析,诊疗是否得当及经验教训,确定最佳治疗方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总结病例分析结果。
6、病例讨论过程必须规范记录并归入病案存档,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简要病情、讨论目的,每人发言和意见,主持人审签;记录应保证真实、完整。
7、不得以病例讨论为借口涂改、伪造病例。
8、各有关人员需按时参加讨论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十二、农村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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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各科室(站)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8、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9、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