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制度

第一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设施、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政策;市、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

(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比使用其它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

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适应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注册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科),开设中医诊室,设置中药房,配置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和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八)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

(九)建立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低于25%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

(十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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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十)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

(二十一)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