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读后感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经营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自古以来便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摆在国家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大大增加。然而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苏丹红咸鸭蛋”、“多宝鱼事件”、“福寿螺”、“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等,这些事故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我国相关行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对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此安全法共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六种活动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的作用何在。而哪些食品安全风险需要检测和评估呢。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通过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我们就可可以
了解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个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在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法》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也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细。注意其中在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时,附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是违法行为。
广义的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原料、辅助材料、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狭义的食品检验通常是指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对食品质量所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标志、唛头和商品体外观的特性、理化指标以及其它一些卫生指标所进行的检验。当今的食品检验技术和设备的发展十分迅速,希望这些快速又准确的检验方法能给降低我们的食品安全危险系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进出口食品量均有增长,但是其中潜在的问题也渐渐增多。大家都知道的就是三鹿的三聚氰胺奶粉一事,事故发生之后西方一些国家就拒绝再进口我国的任何奶粉,这给我们的经济和食品行业都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我们的食品检验技术和设备在国际上相对还比较落后,而一些有害物质的最低检出限相较其他国也会偏高,那么我们所生产的食品就达不到他们的食品安全标准,这样是我国出口食品上的障碍。一些过敏对我们自己的食品质量和安全不放心,情愿花高价买进口的食品,这无疑又是给我国的食品行业一沉重的打击。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方面要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中受害的人卫生部应立即组织营救;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的工具并责令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我们身边有实例的存在。就在去年,诚毅学院的同学吃了培乐斯面包房的三明治食物中毒了,后经查明是三明治中夹的生菜叶子存在沙门氏杆菌所致,然后就觉得像是在一夜之间,
所有的培乐斯面包房就倒闭关门了。由此看来,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还是本着严肃和严厉的态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监管部门较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综合协调以及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008年的问题奶粉事件深刻反映出了分段监管体制下的监督标准缺失的问题。所以一般说到监督管理这个问题,大家就会觉得我国的食品行业有些许的黑暗存在。如果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够严格依法执事,一心一意的为人民的健康着想,或许我们会吃得安全许多。
最后说到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对此做出了各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在处理事故时候关乎法律责任的问题国家也会毫不含糊,也终有严厉打击和严格处理才能在食品行业中起到作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作为一名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或许我们会对食品安全为题有更深的感触。当看到身边的家人和朋友毫不知情得买着过期的、加埋伪劣的食品,我们不禁会对我国的食品行业感到深深的悲哀。当国外用于塑料制品的三聚氰胺被我国拿来冒充奶粉、当一些工业燃料被当成食品色素······我们不仅对未来很迷茫,会不会还有什么新的可怕的东西在等着我们。这一切深思都会成为我们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动力,为未来的食品行业做出一些自己的贡献。
第二篇:食品安全法读后感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感
农检0926号陆安骏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品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它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衣、食、住、行更是人类生活的根本,食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发挥着替代不了的作用。而一些不法商贩、个人素质低下的私企老板,为了一己私利,开发一些损人利己的劣质食品,以及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疏漏,还有食品检验方面的不健全,使人们尝了不少苦头,受了不少罪,当然也死了不少人。所以针对这些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此一来便有了“食以法为先”一说。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食品工业的发展也风驰电掣般地发展起来,各色各样,种类繁多的食品开始在市场上涌现。令人看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而各种精美的包装更是让人爱不释手,百看不厌,有些人为了包装或者是赠品而买下食品,大有买犊还珠之举,这便让一些想投机取巧的奸商们有了可趁之机。如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多么大的一个企业,曾经是中国乳品业的龙头老大,实力更是强大无比,拥有先进的设备和精湛的技术,无论是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无可比拟的,还享有免检待遇,这是一般的小企业乃至一些大企业想都不敢想的。可是,就是利用这个,打着免检的旗号,和百万千万群众们的信任,竟然在奶粉里面掺三聚氰胺这种害人的东西,让奶粉这个可以强身健体的有益食品成为对人体有害的“毒品”。这是一时的疏忽吗。是工艺的操作不当吗。是技术人员的孤陋寡闻吗。都不是。这就是一种犯罪,没有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知识,我想也造不出来,一般人能想到吗。能做到吗。国家辛苦培养这么一批知识分子是让他们来害人的吗。“三鹿”的这些罪魁祸首们,用国家的人才,用国家的原料,来害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从而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损害别人生命之上,况且这些人还是纯真可爱的婴幼儿们。因此,我们必须制定法律法规来制止这种行为,防微杜渐,从源头抓起,让这些令人发指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制定了这些法律法规,不法分子才会害怕会担心,才会安分些。这也是保护公民安全的需要,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制定一套食品法律,是最好的以人为本的体现。
有了食品法律的念头,就要考虑如何制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方面的不同环节出现或发现对人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致病菌。因此,对食品法律制定就要针对这些环节对症下药。食品的安全问题无非是一些人为的因素和一些非人为的偶然或必然因素组成,对于那些非人为因素,我们要做好防患于未然,从源头处抓起,如定点收集原料,集中化生产原料,对采集的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原料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原料是食品发展的第一步,开头无法保证,又怎么谈后面的生产发展以及加工呢。接着就是流通过程中的严格控制,这对食品安全来说是最困难的,也是最艰巨的。因为从原料到餐桌这个过程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任何环节出了问题,出了乱子,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一过程的完善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它不仅需要法律监督人员的认真、严谨,更需要企业、员工们的大力配合,优秀的领导,合格的管理,严谨的制度,一丝不苟的职业精神,以及先进的机器,我相信绳之以法大概才能解受害者们的心头之恨吧。国家应该制定严格的食品检测指标,对食品进行监控,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线抽查,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安全的,当然检查人员也是要经过考核的,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决不允许发生的,如此严格细致的控制是对食品的尊重,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个人问题,
触犯了食品安全法,应负刑事责任,违者必究。2008年的奥运会,外国的运动员们都从自己的国家带食品过来,都不肯也不愿意相信中国的食品,这对如今正在一步步强大起来的中国是多么大的羞辱啊,希望可以通过法律让消费者有所依靠,让国人重拾对国家食品的信心,让国外友人也能相信中国。
制定了相关法律,就得考虑如何实施。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国家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法主要是对政府人员、企业生产经营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做了相关规定,目的是利用人力来实施法律条例,从而控制和管理食品生产。对于食品行业需要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营业,否则视为不合格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对于有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也需要接受检查,对卫生状况,食品来源,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对食品消费者有个交代,让群众买的安心,吃得放心。查到不达要求的,进行指导批评,屡次不改的,直接扣留或者吊销执照,严重的进行罚款和有期徒刑,目的是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的安全。我相信在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的大力合作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的食品会越来越好。
制定了全面的法律法规,加上严格的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一定会改变目前中国食品行业人心惶惶的局面。取而代之的是信任,是自豪,相信终有一天我们会成功,会骄傲地对国外的友人说:“中国食品行业是世界上蕞棒的。”。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读后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读后感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最新版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五十四条,详细涵盖以下各个方面: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绝对是重中之重,从1982年11月19日,我国通过首部中国食品卫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试行)》,至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正式施行,再到现在最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2015)》,期间几十年,我国经历了多少坎坷辛酸和血泪教训才终于凭这一记重击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线。惨痛的血泪史我们已无力追究,但今天的美好与对明天的向往我们必须守候。其实这部《食品安全法(2015)》中有很多条例都已经在课堂或教学视频中讲过了,再认真读完,我能体悟很多,有喜也有忧。看到国家重拳出击,用严厉的法制来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我很欣慰;但同时我也看到了忧虑,需要如此严苛的条例来监督,那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又严峻到了何种地步。粗略回忆一下:“大头娃娃”、毒奶粉、地沟油、皮革奶等等等等,这些年来我们经历的食品安全数不胜数、不计其数,对人民造成地的伤害也不可估量。幸好国家及时出手,用此一部《食品安全法(2015)》控制了局面。通过解读,我发现了新法律有以下特点:
(一)建立最严监管制度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2.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4.建立最严格的标准。
5.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6.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7.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二)设置罚则确保“重典治乱”
1.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2.增设了行政拘留。
3.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
4.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
5.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
6.强化民事责任追究。
(三)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
2.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
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
4.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
(四)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六)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再细细解读,便会发现这部法律下是各方面心血的结晶。首先,国家高度重视,能够体察民心,立法时从老百姓的角度着手,全方位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人民服务。在内容方面考虑全面,详实可靠,真正切实地考虑到人民的生活的基本情况,坚持做到兼顾日常生活饮食的每一方面。透过这部法律,还能看到国家在立法方面逐步增长的经验与进步,涉及面如此广阔的任务,不仅需要健全的体制来统一指挥,使分工明确,还要求众多的高素质人才齐心协力。条款细致,执法严明,告知清楚,鼓励自律。用严厉的惩罚来约束犯罪,同时将食品安全教育普及到群众中去,鼓励人民自我监察。更是将责任规定到个人,对于事故处理秉持规范严谨的态度,并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红线”更是释义详尽,有法可依,令人信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不时公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这样的法律才是人民的保障。
这部法律的重点是监督与惩罚,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扼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依法治国,从严监督,人民与各级政府还有国家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一步一步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里;更有一经发现,坚决从严处理,严肃打击,绝不纵容。再就是制定一系列“国标”,用统一的标准来要求,避免不良商家鱼目混珠,以次充好。
但是,我们依旧要看到还有可能存在的问题: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界限划分难。具体体现在第八章,我国新闻媒体是否具有舆论监督的能力。其客观性和独立性如何保障。何况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如何解决。还有就是各级政府能否有效执行监督权力。不用说新闻媒体的专业性,民众更不是专业人员,多数情况下以讹传讹、三人成虎,只会对食品卫生体系信任度的恶劣状况火上浇油,谁说人民一定是对的,绝大部分人的意见就是真理呢。再就是要防止政府人员与不良企业狼狈为奸,滥用职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被动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身的滞后性没有预防。化学的发展是迅猛的,各种元素物质不停地反应自然能产生新的物质,只按照已有标准主动执行是将规定之外的添加剂置于法网之外。与风险评估委员会相比,降低商业秘密的标准,让生产者主动提供产品构成,建立产品分析委员会并配以保密监督制度,风险让生产者自己承担,似乎更有效用。
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的实施是我国食品走向规范化里程上的一座丰碑。但《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确实还是存在某些某些不足我们在学习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它的不足之处。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不足之处、我们的进步空间。总的来说,通过这一期的《食物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我学到了很多,尤其是这一次仔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深层次体会食品安全问题,更有利于我自身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社会一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第四篇:食品安全法2015版《食品安全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c)起实施。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2月31日
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d)。a.刑满三年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b.刑满五年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c.刑满十年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d.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
3、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自处分之日起(c)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三年内
b.五年内
c.十年内
d.终生
4、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责令其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d)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a.5-10万
b.10万
c.50万
d.10-50万
5、被吊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人代表、直接主管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b)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a.三年内
b.五年内
c.十年内
d.终生
6、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d)保险。
a.食品安全责任
b.食品生产
c.财产损失
d.以上三种
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食品入网经营者进行(c),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许可证。
a.注册审核
b.税务登记审核
c.实名制登记
d.资质审核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b)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牟利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a.行业组织
b.消费者组织
c.广告商
d.经销商
9、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安装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依法处罚。
a.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工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10、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b)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a.一万以下
b.一万到五万
c.五万
d.十万
1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应当持有(c)。
a.操作证
b.上岗证
c.健康证
d.从业资格证
12、患有那类疾病的人员不得参见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作业。(d)
a.心脏病
b.高血压
c.高血脂
d.痢疾、伤寒
13、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我国家(b)部门备案。
a.卫生部
b.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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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鹿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针对这一现象,《食品安全法》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撤销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灭菌奶免检产品资格和名牌产品称号;9月18日,宣布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奶粉事件暴露出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有缺陷。此外,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食品安全标准有交叉,又有空白,有的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不易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月20日,伊利、蒙牛、光明等21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负责人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集体对社会郑重承诺,将承担起责任、严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