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读后感想
八一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农卫字
[2009]19号),南昌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2009年南昌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乡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南昌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2009年南昌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
具体目标细则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25%。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机构
由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承担。
(二)开展专业技术学习与培训
选派有执业资格的技术骨干参加县局主办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然后由技术骨干对乡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
(三)转变服务模式
我们要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村卫生所和农户家中,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院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院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乡的实施。
四、经费筹集和支付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09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1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5元/人;孕产妇保健92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
(二)经费支付方式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乡镇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
并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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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管理
乡财政所、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