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环境卫生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一流风景区,根据《浙江省风景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范围及责任人1、景区办公室(各部门负责)2、景区停车场(行政部负责)3、景区内游船码头(游船经理负责)
4、绿化带、游步道、空地及建筑物周围(卫生保洁部负责)5、太湖湖面水域(渔业部负责)
二、卫生要求及标准
1、景区内。游玩设施干净整洁,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各类设施摆放整齐。
2、景区游步道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等杂物,道路畅通无阻。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蜘蛛网,桌椅摆放整齐。
4、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渍,无异味。
5、接待、会客区内通道干净,整洁;会议室地面干净,桌面整齐无异物,桌椅摆放整齐。
6、湖面干净,无白色污染等漂浮物,打捞的垃圾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分类。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做到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
便堆积,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6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