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第二篇: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前编

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规格高90cm×宽60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材料贴kt等轻型材料包5mm银色细边。底色标准色c:100m:88辅助色k:10参照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用国家发布的原图颜色。字体标题为方正大标宋白色居中正文为白色黑体字字号可根据实际调整排版应庄重、大方、美观。上墙各制度应统一制板并悬挂在墙体醒目位置做到并列成排、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第一章防疫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管、区

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第二章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第三章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畜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第四章检疫申报制度

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区外引进非种用乳用畜禽和区外市内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引进前应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对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

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第五章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疫情记录。第六章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消毒记录。第七章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

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无害化处理记录。第八章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一、所有与饲养、动物疫病诊疗及防疫监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生产区的需经养殖场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

二、进出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依照消毒制度和规范进行严格消毒方可进出

三、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外出诊治动物疫病。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进行技术援助支持的必须经本场负责人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出。

四、各养殖栋舍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交叉使用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将本场之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带入场内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人员进出及消毒记录。第九章畜禽隔离观察制度

一、养殖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要。

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

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规范的诊疗措施。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若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

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第十章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

第三篇: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100%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15天,屠宰动物提前3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30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李腊宜负责片区:冷水铺村电话:13873066872林昭端负责片区:延寿寺村、滨湖村电话:13975035840曹伟华负责片区:花果畈村、胥家桥村电话:13975085769

第四篇: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三、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