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二篇: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三篇: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湖南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医院院区内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规范车辆管理员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
3、熟悉院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每日管辖工作检查。
6、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
7、负责对车辆管理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车辆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主动、适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制度
(一)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服从科室、班组的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主动向车主开具发票,及时足额缴纳营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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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