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此食品留样制度。

1、医院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伙食营养科

第二篇: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须有专人负责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三、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五、留样工具应做到每个样品一个工具,避免重复使用

六、留样容器在倒弃留样食品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第三篇: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特制定实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二、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六、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八、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九、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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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附件。

1、食品留样封条

2、食品留样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