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一、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1.直接危及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脑梗、心梗、多发伤复合伤、各种原因引起的循环呼吸骤停、休克、昏迷、大出血、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
2.无家属陪同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同人员等)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4.突发事件,对社会影响力较大事件中的患者。
5.见义勇为的受伤者。
二、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结算。
2.急诊科护士接诊时,如发现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生,由接诊医生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开通绿色通道,即实行“二先二后”的规定(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费;先入院抢救,后交费办手续)。化验、检查、输血、用药、住院等由护士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医嘱单、输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快捷的服务。
3.急诊科医生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时,应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核对后及时执行。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与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等任务。
5.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6.对需做各种急诊辅助检查的危重患者,必须由护理人员陪同,必要时与医师共同护送,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边抢救、边检查。
7.对需住院、紧急手术等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根据病情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由护士护送或与医师共同护送,并与接收科室进行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的当面交接工作。
8.急诊药房取药窗口,接到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医嘱单时,应5分钟内完成取药工作。
9.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急诊化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各项急诊检查项目应在30分钟内出具报告结果;ct或mr室在接到急诊科急诊检查电话后,应尽快安排检查时间,完成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出具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急诊科。
10.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主任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总值班)决定。
11.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中毒等),有三人以上患者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
1.医院设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急诊科制定“绿色通道”专用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交医务科审批和备案。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2.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抢救全过程、患者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
进行科室讨论,对急救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医务科定期追踪检查,对急诊绿色通道急救质量及急救环节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必要时组织讨论进行改进。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急诊科应严格掌握开通“绿色通道”的范围,如发现因“人情”违反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经查实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按《临床医师医疗质量管理违规记分办法》处理。
4.各科室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急救用药只限当天量,中成药不在“绿色通道”用药范围。
5.急诊科、各病区有责任在病人紧急处置结束后,抓紧催费。对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欠费患者,各科室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遵守下列救治原则:重视物理查体,选择必需的辅助检查,保证急救用药和基本治疗用药,有手术指征的应及时手术。对“三无”病人(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患者如发生欠费,医务科组织专家检查其病历,如查出有不合理用药或检查,其费用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因管理不当造成逃费的,责任人全额承担欠费。
6.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按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违规记分办法及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各相关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
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6、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7、急危重孕产妇;
8、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及“五无”(无姓名、无单位、无住址、无家属、无经费)病人。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对符合急诊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本着“以人为本,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急诊值班医生先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得到授权后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留取患者有效证件抵押。
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收费单原单均应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确认“五无”病人,所有费用经审核后报医务科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的患者,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申请单、处方上由急诊值班医生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无需医务科或总值班在申请单或处方上签字)。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5、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6、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7、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8、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绿色通道”开启需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开启绿色通道后,医务科(或总值班)需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上签字确认,表明医院对该患者相关费用负责。
2、设“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权为急诊科当班医生。急诊科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催缴费用由当班医护人员负责。
3、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标识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建立《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值班医生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
4、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评价,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5、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追究相关责任。
(四)成立急诊绿色通道特别救治组
为加强对急性脑卒中、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致命性创伤、急性心肌梗塞和急危重孕产妇的紧急救治能力,成立特别救治组。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调配,急诊科与相关科室密切联系,共同参与完成。
第三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85875245),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
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二)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三)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