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的眼光看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思考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宣布: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报告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18年4月16日,伴随着机构改革的步伐,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进入新时代、站上新起点。而新事物的成立必然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才能不断促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一、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意义。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决策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统筹国家与军队发展,推进实现党的强军目标奠定了体制基础。这既是对社会期盼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全军将士的极大鼓舞,对凝聚军心士气、推进强国事业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以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成立为例,将原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社局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职责,以及武装部的有关职责整合,形成了区委、区政府抓主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脉络,覆盖全区1.5万余名涉军群体的服务管理机制。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具体工作职能看,作为党和政府专门负责组织领导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将主要承担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主体职能。即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掌握退役军人的情况信息,负责就退役军人事务沟通军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等。从工作内容来看,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军人和军属身份地位得以提高、权益保障得到维护、优抚安置得以完善,从而建立并不断健全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在役军人无后顾之忧的社会发展机制。
二、当前退役军人事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曾经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广大军人的退役安置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也面临许多难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复杂,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政策制度层面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还有历史遗留的、现实新生的,等等。这些问题或互为因果、或互相牵扯、或互相渗透,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严重制约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社会对军人的感情淡化,观念滞后。长期的和平环境下,社会上一度拜金主义、享乐之风盛行,传统崇军尚武精神淡化,社会环境的变迁导致军人社会地位下滑,表现为一些政府部门和人员存在着“军人无用论”“退役军人是部队淘汰下来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等错误观点,进而把退役军人安置看作是“包袱”和“负担”,不能从党和国家全局上看待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不能正确对待退役军人安排和落实政策方面的正当诉求,甚至用维稳的思维去做工作,削弱了政府与退役军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强军目标要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长期以来,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领导管理权不够集中,造成政策统筹协调难、工作落实难,管理保障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一些退役军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面临的困难得不到解决。比如,对转业干部的安置普遍采取降级使用,一些两参人员因标准认定的个别混乱心生不满、一些退役军人家庭因病致贫、一些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军人因企业改制失去了工作岗位、一些立有战功的退役官兵优待政策落实不好,甚至因种种原因,个别政府部门对退役军人基本的安置优抚政策也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还有相当数量退役军人长期得不到安置,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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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管理保障关系要“法定化”。对退役军人的回报补偿,应当基于法定的义务与权利。这种回报补偿不是慈善救济,也不是全民福利,而是为党和国家牺牲奉献者的应有权利,是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尽的义务。既不能可有可无,也不能可多可少,而应依据“依法享受”的规定,按照“让社会尊崇”的要求,使之整体达到社会较高水平。
三是管理保障程度要“依贡献”。强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助回归、法定化,不是要搞平均主义,更不是要多占多享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资源,而是要把退役军人保障纳入理性法治轨道。因此,对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程度要依据其为国防和军队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唯有这样,才可以有效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更好地树立按工作实绩补偿、依贡献大小保障的新风正气。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在这三个体系当中,政策制度体系又为另外两个体系提供规范和保障。所以,应当把政策法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放眼未来,着眼长远进行顶层设计,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确立退役军人工作的四梁八柱。另一方面,立足当前,紧盯目前存在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具体政策,确保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