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及两级队伍组建工作方案

为建立镇一级环卫管理机构,组建镇、村两级环卫队伍,强化基层环卫管理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根据2013年县编办《关于印发八个乡镇社会服务中心机构制定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已设立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简称镇环卫站)。环卫站直接接受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城管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

二、人员配置及管理方式

(一)环卫站站长。环卫站设站长1名,全面负责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长暂时由分管卫生的领导。

(二)垃圾收集车运营人员。按照1辆垃圾收集车配1名司机和2名随车清运员的配置标准,我镇共配置2名司机和4名随车清运员(见附件2)。运营人员由镇政府解决和管理。运营人员的报酬按每辆垃圾收集车96000元/年的包干标准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见镇环卫站运营管理经费统计表4)。

(三)镇区保洁员。我镇按照1-8名保洁员的配置标准,以及人均14400元/年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镇区保洁员工作包干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我镇镇区共配置5名保洁员(见附表2),保洁员由镇政府解决、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镇另行制定。

(四)农村保洁员。农村保洁员按每个自然村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进行配置,不足500人的按1名配置。每个自然村的保洁员配置上限为2人,并且按照人均9600元/年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予以解决。我镇配备农村保洁员共计40名(见附件2),农村保洁员由各村上报镇政府审查报批,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政府另行制定。

(五)劳务报酬。垃圾收集车辆运营人员、镇区保洁员及农村保洁员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人员劳务报酬在包干经费限额内根据其工作量及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乡镇环卫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辖区的实际,编制镇(乡)环卫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镇区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以及辖区内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压缩和转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垃圾投放点等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对转运站的运营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转运站设备,避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4.负责辖区主干道路及公共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方面群众投诉处理及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检查督促辖区内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6.负责对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日常环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制订辖区内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的作业标准及其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7.督促行政村做好居民生活垃圾规范投放、垃圾规范收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8.协助县城管局、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9.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区保洁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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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作为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镇村环境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立即启动镇环卫站和镇村两级环卫队伍的相关筹备工作,落实环卫站的办公场地,抓紧配齐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各乡镇环卫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乡镇环卫站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城管局要负责检查和督促各乡镇环卫站建设和后续管理情况。对各乡镇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各乡镇环卫站财政预算调整分配的依据。对工作不力,不及时配齐乡镇环卫站相关人员并正常开展运作的乡镇,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呈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