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在全镇形成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在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教风和学风,让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全面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分设如下五个奖项:

1、三好学生奖

2、知识竞赛奖

3、优秀教师奖

4、中考奖

5、高考奖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1、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打架斗殴、旷课等违纪行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好学上进的品学兼优学生

2、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爱岗敬业,以校为家,所教科目在全镇同年级中位居前列,且平时能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各项考核优秀的教师

3、奖励的对象一是中小学在职教师;二是在中小学就读的中小学学生;三是参加高考的籍农村户口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一)三好学生奖

全镇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9名,其中中学3名每名奖300元,小学6名每名奖200元(原则上为每年级评1名)。

(二)知识竞赛奖

中小学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知识竞赛,并获奖的本镇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名次的,个人奖奖2000元;获集体奖每位学生奖1000元

2、获得省级名次的,个人奖奖1500元;获集体奖每位学生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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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考奖。由中学校长在每年9月5前将全市排名情况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排名情况必须是市教委的文件通报或相关证明材料。

5、高考奖。由各村村委会按文件要求,将本村高考考生考试成绩及录取院校的通知书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核实后确定。

三好学生奖、知识竞赛奖、优秀教师奖在每学期初的教育工作会上对上学期获奖的个人进行颁奖;中考奖在每年九月初的教育工作会上进行颁奖;高考奖待总分排名及重点院校录取通知书下达后适时奖励,非高考正常录取到重点院校的考生不列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