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工商局分解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今年在全县创建1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2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任务分解。各乡(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部门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3.任务分解。各乡(镇)创建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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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大进销货、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的落实力度,切实规范食品和农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基层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全面开展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市场风险评估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农资销售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和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工商所(分局)要定期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工商局。工商局要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年底,县政府要组织工商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