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卫生城市复审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2011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2007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先由省爱卫办进行复审,省级复审分暗访与现场复查两个阶段进行,并于5月31日前将复审结果及城市建成区地图报全国爱卫办;下半年全国爱卫办组织进行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并于12月份公布复审结果。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复审,确保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条块结合,将迎检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整改措施,使全区各单位对迎检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密切配合,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省和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区、街道爱卫组织网络。目前、我区爱卫办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因此,为完善爱卫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区爱卫办事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由区编办落实;街道爱卫办,可在街道城管办加挂牌子,增设爱卫职能。
(主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二)健康教育
1、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由区、街道、社区居委、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要设置各种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利用街道婚育学校、计生培训室、社区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2)组织自查自评和健康知识考核。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印发《健康知识30题》和《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调查问卷》入户考核。宣传覆盖率达80%以上。
(3)区房管部门要协助街道督促物业管理经营单位,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4)区卫生局、街道、社区居委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教育建档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街道、社区居委)
2、学校健康教育
(1)区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2)区内各中专、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3)区教育部门要与区疾控部门联合组织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与控制,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主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疾控中心)
3、医院健康教育
(1)区各医院要健全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病区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实施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向病人提供入院前、住院期间、出院前健康教育服务,并结合整体护理、母乳喂养等相关工作,将健康教育渗透到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配合所在地街道、居委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设有健康教育室(培训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各医院)
4、行业健康教育
(1)区内各主管部门要抓好行业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各行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各创卫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
(2)工厂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落实各种劳动保护制度、措施,完善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档案;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文体活动、环保宣传、安全生产宣传、优生优育宣传等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3)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建立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要制定控烟制度,张贴禁烟标志,落实控烟措施。
(4)区宣传部要借助新闻媒体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宣传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5)区工商局负责辖区内烟草广告清理,巩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成果。
(责任单位:各创卫责任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抓好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区经信局要组织协调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工商、农业、规划、城管、街道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1)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市场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划行归市、熟食摊档“三防”设施的建设和除“四害”工作。
(2)工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和经营者,依法管理和经营。
(3)城管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周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市场“里空外卖”现象。
(4)规划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努力解决市场容量不足的问题。对规划确定建设的集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同时,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集贸市场功能、擅自把住宅改为商铺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城乡规划直属分局)
2、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加大市容、市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营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
一是整治占道经营、占路为市、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区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整治占道经营、占路为市、乱吊乱挂、乱堆乱放及“夜市”和“黑烧烤”等违法违章行为,引导商贩商店入市、入室守法经营。
二是开展地毡式清理卫生死角,净化城市环境。各行业、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地毡式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活动,进一步净化城市卫生环境。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内街小巷、绿化地带等。
三是加大力度整治“牛皮癣”。各街道要继续加大整治“牛皮癣”力度,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学生义务参加活动,并投入人力、物力,成立“牛皮癣”专业清洁队伍,将清洗工作从主次干道、重点公共场所延伸到内街小巷和楼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门前三包”的职责,做好单位内外“牛皮癣”的清洗工作。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乱张贴“牛皮癣”行为的处罚力度。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对其中宣传黄色淫秽、办假证的违章者进行打击;卫生部门要对其中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者进行查处;工商、文化部门要联合查处印刷制造违章小广告的工厂;劳动部门要查处其中的非法招工问题。
四是加强河道和绿化带卫生管理。水利、街道要按创卫职责要求,加强河道水面、两侧岸坡和公路绿化带管理,清除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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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迎检工作氛围。各部门要与宣传媒体紧密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公益广告、城市论坛、服务热线、法律咨询等载体和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普及环保、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
4、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5、区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区的统一部暑,制订本单位的迎检实施方案,并于3月5日前报区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