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违禁药品工作方案

为防止“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流入区养殖环节,影响区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进程,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牧业局决定从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的战略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和三级政府有关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任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畜产品的需求量和产品质量日益增加,给畜产品养殖、加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造假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然而在养殖环节滥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屡禁不止,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和近期河南地区发生的“瘦肉精”事件都给们敲响了警钟。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为了有效清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农牧业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请各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确保专项整理治达到预期目的。

二、目标任务

对牛羊育肥、生猪饲养等规模养殖场所(户)检查率要达到100%,重点乡镇养殖反刍动物牛羊尿样的抽检不得少于10个规模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抽取10个以上样品;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不少于2个,每个养殖场(户)尿样抽检不少于5个样品。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的检查力度,每个屠宰场宰前尿检样不得少于屠宰牲畜总数的10%;收购、贩运环节猪牛羊的尿样抽取,每个收购点不少于1个样品,贩运牲畜尿样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整顿期间至少抽取3次以上,由样品单位进行现场初筛,如发现可疑阳性样品报农牧业局,由农牧业局统一送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

三、整治方式、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和集中拉网式检查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任务落实到实处,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重点为育肥的牛、羊、猪规模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以及兽药经销店等。

(三)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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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6日至4月25日,对辖区内的猪牛羊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拉网式检查、抽样、初筛以及案件的处理,同时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

(三)工作总结

年4月26日至4月底,对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