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徐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传(2009)第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一定奖励措施。

(3)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我区食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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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2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五)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成效

区卫生监督所要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并做好迎接市卫生局2009年4月上旬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