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60号)、以及《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32号)、《*市政府打击违法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环节和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区农办负责)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中分局、区卫生局负责)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准入,坚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工商*分局负责)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区卫生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1月10日)

(1)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政府各监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掌握情况。

(2)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年第28号)要求,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对未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

(3)各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监管领域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各部门汇总、归类本次调查、抽检掌握及以往发现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办法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据第一阶段举报和检查发现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2)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深入侦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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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5日之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3月上旬组织联合评价组对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