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明廨诊断的疾病。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

指在县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2、周边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市我县境内无病例报告;或者发生首例疑似病例

3、霍乱病例在1个乡镇1周内发病1-2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2-4例,或主城区发生疫情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或主城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及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且受照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2、发生首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3、霍乱病例在1个乡镇1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4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乡镇(主城区)以外的地区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

10、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主城区发生,或在1个乡镇(主城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波及范围广,且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5、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确认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各乡镇政府;

(5)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机构的义务人员(包括个体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或相关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判定,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根据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确认的突发事件级别,经审核后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未被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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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明廨诊断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