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市场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县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大力整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县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与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药店行医、非法义诊活动、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整治不按批准的执业范围、类别、地址行医以及聘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卫技岗位的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
(二)依法治理违法医疗广告
查处虚假广告和不应发布的广告。
三、分类处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予以处理。
(一)对19*年*月*日后开办的个体医疗机构:除必须符合《*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外,还应具备:
1、在庐城社区范围和建制镇以上的城镇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应依法已取得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2、在一般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3年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在行政村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对国务院《条例》颁发实施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发证,在庐城和建制镇开设并已向社会开放的个体医疗机构,申请人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准予登记,在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开业的申请人,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士职称后方可准予登记。
(二)对社会办医机构。19*年*月*日前,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发给《社会办医注册证》的社会办医机构,必须在符合《规划》和《基本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准予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条例》颁发实施后,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办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务室或门诊部、诊所必须符合《规划》和《基本标准》,按程序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批。不论何时核准登记,凡向社会开放,必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否则,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
凡不承担防保任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对外开放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律按盈利性医疗机构管理。
(三)在职、因病退职、被开除公职未满7年、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得申请设置诊所。在职人员如坚持开设个人诊所,必须辞职,否则,由所在单位按法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开除。
(四)对确有专长的离退休医技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原单位返聘,或定期参加本医院的专家门诊,或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聘任。如本人申请开放个体诊所应严格按《规划》和《基本标准》规定的准入条件,并与原单位签定协议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业行医,其个人收入照章纳税。
(五)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医疗广告格式内容发布。广告经营者必须按照格式化内容设计、代理、发布医疗广告。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单独以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发布广告,不得发布任何性病医疗广告。否则,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墙体上、车辆上张贴、书写的虚假广告,由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清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全权负责,重大问题向县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报。
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进行查处。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行医舆论宣传工作,对一些有严重违规行业、损害患者利益的医疗机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保障联合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对拒绝、阻碍甚至殴打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明纪律,排除干扰,公平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治理期间,对违反纪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支持,不得说情,更不能干扰正常的执法活动,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