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监督管理局安全整治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农村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为进一步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和乡镇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实现全覆盖,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创建活动,完善农村监管体系

今年要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作为食品安全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县、**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按照省级食品示范县创建验收标准,建立各地区和部门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乡(镇)的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各地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为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同时将创建工作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完善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示范县、乡(镇)创建,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完成相应的创建工作。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杜绝农产品污染源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畜禽动物的免疫和“瘦肉精”监测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建立快速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和安全供应。

(三)开展农村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规范食品生产行为

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新一轮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严格的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大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农村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品市场准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登记台帐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农村餐饮业消费环节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加大对农村饭店、食堂、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在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改善农村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上岗;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和申报指导工作,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保证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推进农村“三网”建设,促进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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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三)加强信息沟通,通报整治工作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上报工作,以便交流工作经验,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总结工作成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请分别于7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