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现就我省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一批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2、从20*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100名左右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名执业医师聘期5年。20*年在*、*、*、*四个设区市进行试点,共招聘133名执业医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项目安排,逐步扩大到其他设区市。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等地凡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均可申报招聘计划。
4、根据国家项目专项资金安排,5年内,对受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和用人形式
5、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人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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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项目管理与评估
19、省卫生厅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应聘医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向卫生部项目办报告工作情况。
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协调、监督和检查。县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接收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要为执业医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生活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