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完善区重大动物疾病管理工作的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疾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了有效应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暴发流行,保障在疫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地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3.3《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3.4《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3.5《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情况
突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养畜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年1月,我区康桥镇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1起,共扑杀禽类30万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于我区兽医卫生领域的管理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动物饲养户的动物安全意识还较淡薄;国际、国内的一些人动物共患禽流感情况时有发生,形势比较严峻等等;这些不可确定的因素,随时都会突发禽流感疫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流行、蔓延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与框架
2.1.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委、经委、财政、公安、工商、卫生、药监、规划、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区动物紧急疫情控制工作。
2.1.2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区农委。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1.3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农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安排突发公共事件的控制、处置工作。
2.1.4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
根据下列内容由区畜牧兽医站综合诊断,经市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组专家现场诊断,可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禽类其他急性、烈性病;
(4)区畜牧兽医站在监测中发现未经免疫禽类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阳性。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禽流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区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3信息报告
按照“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原则,严格报告制度。突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出现后,半小时内口头报告区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报区应急办。1小时内作出书面情况报告,写明事发地点、时间、目前情况、报告人和联系电话,报区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
4疫情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区禽流感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1.1Ⅳ级
邻近省份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2iii级
市范围内,其他区域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3Ⅱ级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个别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4Ⅰ级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镇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Ⅳ级的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的应对措施。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3、禁止疫区及途径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本区。
4、加强对候鸟等野生禽类的观察和监测。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每月采样监测一次疫情。
Ⅲ级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的应对措施。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经委加强管理,禁止所有外来水禽、珍禽进入本区。
3、养殖场户禁止从疫区或途径疫区引进禽类饲养。
5、暂停全区的鸟类市场交易活动。
6、暂停信鸽放飞。
7、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并实行日报制,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每三日采样监测一次疫情。
Ⅱ级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启动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发生疫情的所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各项防控工作。
2、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封锁令的申请。
3、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锁令。
4、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发生疫情的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超过50吨的,送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的所有活鸡类交易市场和定点零售点。
6、关闭全区的鸟类交易市场,停止鸟类交易或展示活动。
7、停止信鸽、广场鸽放飞。关闭疫情所在镇范围内的所有禽、鸟类观赏场所。
8、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并实行日报制对疫情镇区域内的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疫情每日采样监测,其它区域内的栖息地实行三日监测一次疫情。
Ⅰ级应急响应
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实施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区防控工作。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封锁令的申请。
3、区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发布封锁令。
4、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疫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总量超过50吨的,送市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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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预案由市区农业委员会制定有效期3年。由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成文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