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以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为目的,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食品从源头到终端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等。
食品源头治理的重点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预期目标。控制禁用农药、兽药对食品原料的污染,使食品原料的污染程度降低;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杜绝含“瘦肉精”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态肉上市经营;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的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使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与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检出生产使用“瘦肉精”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监管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依法取缔。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清除出市场。
3.加强活畜、禽类的宰杀管理。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实施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产品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吊销相关证照,清除市场。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选定5个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4.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相关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领导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工商局、贸易发展局、农牧局、公安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针对部分职能交叉的业务,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协调一致。
市卫生局。重点组织对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馆、酒楼、饮食店等)、食品加工、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好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做好重点食品(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水果、水发产品、饮料等)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市工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遍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作好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水果、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卫生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经营活动。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市公安局。协助其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市农牧局。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监测和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监测工作。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杜绝含“瘦肉精”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进一步推进放心菜和放心粮油工作。建立无公害示范农田基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强制检验、计量监督和食品成份指标的监测。围绕原材料进场、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条件,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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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一阶段。2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宣传、部署启动阶段。各区(县)、各部门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要组织做好市场调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协调作战,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全面展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各区(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