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系统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内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下称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订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县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旨在认真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促进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隆重、热烈、成功地举办,保障来自四面八方佳宾的健康、卫生、安全。
二、组织协调
1、充分重视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本系统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局业务科承办事务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明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职责,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任务;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护任务;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承担临时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各单位严格服从县局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3、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群体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范事态扩大,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卫生保健
1、重大活动之前,县卫生监督所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加大监督、检查、指导频次,提高服务窗口卫生质量。
2、对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操作规范知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卫生要求和规范。在接待前,对食品、食具、一次性用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监测,并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对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销售等环节、各项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的,提出监督意见,并在接待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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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通讯联络
1、建立专线值班,加强联络协调。重大活动期间,县卫生局、各定点医院、卫生监督所实行24小时专人或电话值班制,保证联络畅通。值班电话为:县卫生局7985416;县第一人民医院13705804880;县第二人民医院4792120;县卫生监督所4484506。紧急救护110、120。
2、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本方案落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如违反本方案规定,不落实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责任的,予以批评指正;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