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加快我市现代牧业经济发展,确保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和业务部门之间要实行“双向双轨”动物防疫工作层级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和重大动物疫情一票否决制,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因重视不够、资金不落实、免疫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等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认真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各乡镇街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密度,牧业部门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要把动物疫病监测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确保能够独立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保证功能齐全、监测数据科学可靠,及时、准确掌握动物疫病的发生状况和流行趋势,为有效实施疫病控制和消灭计划和彻底消除疫情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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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市牧业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起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聘用、队伍管理、业务培训和报酬保障等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差、报酬待遇低等问题,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稳定,保证一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五、要确保动物防疫所需经费的落实

各乡镇街要对动物防疫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全额统筹收缴到位,要将动物防疫经费的统筹收缴情况列入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以确保全年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