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区域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区卫生现状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区城镇体系结构和产业布局规划》,特修订*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条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
总面积586.*平方公里,在籍人口52.9万,总人口58.04万,人口老龄化系数为17.24%。城镇人口20.28万,城镇化率38.4%。根据《*区城镇体系结构和产业布局规划》,全区将形成1个新城(含3个街道)、7个镇,人口规模约达到100万。
第二条卫生资源配置现状
(一)机构状况: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7所,民营医疗机构2所,私立诊所26所。千人口床位数为4.3张,2002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为96.6%。医护比、床护比和病床净使用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综合性医院:三级乙等1所、二级甲等1所、二级乙等2所、一级医院12所;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1所,老年护理院2所,妇幼保健所1所,血站、卫生学校各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救护站(有南北2个救护网点)、牙病防治所、眼病防治所各1所;村卫生室156所。
(二)人员状况:千人口医生数、护士数、卫生管理人员数分别为1.73人、2.43人、0.39人,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数为1.43人;临床医生学历:一级医院大专以下占62.53%、大专占35.04%、本科占2.43%;二级医院大专以下占21.53%、大专占50.7%、本科占27.3%、硕士占0.47%;三级医院大专以下占13.4%、大专占7.8%、本科占70.2%、硕士占7.8%,博士占0.8%;护士学历:一级医院中专以下占5.78%、中专占80.38%、大专占13.84%;二级医院中专以下占6.4%、中专占78.1%、大专占15.8%;三级医院中专以下占3.5%、中专占86.3%、大专占9.5%、本科占0.6%;管理人员学历:本科以上占7.30%、大专占21.*%、大专以下占71.67%;乡村医生学历:大专占0.4%、中专占4.8%、中专及以下占94.8%;预防保健:卫技人员共232人,其中区级预防保健机构86人,中专及以下占51.2%,大专占26.7%,本科以上学历占22.1%。
第三条现状分析
(一)社会办医疗机构比重太小。
(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差,人员学历层次、效率较高。
(三)部分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较差,人员学历层次、效率一般。
(四)大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总体的学历层次低、效率不高。
(五)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太低、预防保健工作不够到位。
(六)预防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备,人员学历层次不高。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强化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主线。
第五条基本原则
坚持均衡发展与突出地区特点相结合;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发展公益性医疗机构和发展经营性医疗机构相结合;坚持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综合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坚持总体规划、适时调整。根据服务半径、行政规划、地域特点,重点体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方便居民就医,处理好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人口分布变化和资源配置合理,基本服务与不同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精简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六条规划目标
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适宜;基本达到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平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到2010年,本区将基本建立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可及、适宜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七条规划内容
(一)配置标准
机构。按20-25万人口设置1所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30-50万人口设置1所政府办的区域医疗中心;结合行政区域规划,按照服务人口每5—8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床位。床位数控制在4.5张/千人口左右,社会办医院床位数逐步达到全区总床位数的一定比例(30%)。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0%左右。
大型医疗设备。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医疗机构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配置本区大型医疗设备资源。
建设标准。按国家和*市标准新建和改建医疗卫生机构。
(二)人员
配备数量:临床医生数量逐步减至2.2/千人口,护士数量逐步达到床护比1:0.6。2010年,区级公共卫生人员达到每万人口4.73人,其中卫生监督人员达到每万人口1.6人。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达到每万人口4人。
学历要求。临床医生均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三级医院2004年基本达到,二级医院20*年基本达到,一级医院2010年基本达到。社区服务中心临床医生中全科医生比例达50%左右;力争2010年25%以上的护士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区级公共卫生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左右;居于领导岗位上的管理人员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管理人员10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结构要求。建成一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和管理人员的比例科学、学科和年龄分布合理的医疗卫生队伍。
第八条机构设置与布局
(一)综合性中等规模医疗机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3-5所,设置在新城区和中心镇及工业区。
(二)专科医院:设置7-10所,设置在新城区和中心镇及区内适宜地点。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约设置2-3所;中医医院:设置1-2所;老年护理院:设置2-3所;妇幼保健所:设置1所;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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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和实施《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公共卫生行为,促进全社会的健康水平提高。
本规划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