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献血工作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37号)文精神,本市采供血仍分单位计划无偿献血与社会志愿无偿献血两块进行。计划任务以单位交纳养老金数的3.8%、农业人口的1.6%,外来人口的0.5%口径下达,依以上三项测算,本区计划任务为10463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为便于测算分解,各镇计划任务数统一以总人口(年底)的1.48%下达。各镇可根据辖区人口构成比例分类分解指标任务;各委、办、局、区属单位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落地本区的各类企业、社区以计划转移确认数委托所在地政府组织执行。为认真做好献血工作,完成计划任务,确保本区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年本区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区、镇二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要不断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献血条例》立法宗旨的认识,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要确立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争取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制订与实施区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建立推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有效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明确区无偿献血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建立考核体系,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动和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本区将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比例组建相应规模的无偿献血队伍,切实增强本区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社会志愿服务的能力,社会志愿无偿献血率逐年提高,尽快实现从计划献血向志愿献血的转变。

法制、教育、民政、司法、卫生、文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部、文明办、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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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和组织能力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公民无偿献血面对面宣传和招募的力度,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公民对无偿献血公益目的和科学道理的认识,增强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抑制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与配合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按时足量地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并兼顾血库血型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保障辖区公民用血需求。

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宣传《献血法》、《献血条例》,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公民的献血热情和潜力,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藏血于民,培养一批固定而定期的自愿无偿献血者,夯实本区用血自给能力和应急供血能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