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改革工作意见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功能,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08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2、《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3、《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1: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不盈利为目的,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三)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强化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
(四)坚持综合预算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综合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
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对资金使用权不变。在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算中心由区卫生局主管。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和审核由各街镇(工业区)共同编制的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在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结算中心对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
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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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